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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时突然腹痛,24岁女子抢救无效身亡


近日

杨女士反映称

其女儿在上班期间腹痛,随赴医院救治

5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称死者生前在丹竹酒店上班,工作近4个月,在出事前酒店并未与该员工签订合同及购买社保,质疑酒店用工不规范。



24岁女子上班腹痛入院救治

5天后离世


杨女士介绍,11月22日晚上10点多,其女儿在上班时突感腹痛,后与男朋友到萝岗医院就医,当夜打完点滴后返回住处。


第二天晚上8点,女儿身体并未好转,遂又来到萝岗医院,当时医生发现女儿已经意识不清,无法自行前往,建议转院。于是,救护车将女儿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留医部。


杨女士反映,还不到一个小时,女儿的病情就急转直下,“呼吸困难,紧接着瞳孔就开始放大,”医生对其女儿进行了抢救,随后被送进ICU(重症监护室)。四天后,医生宣布女儿脑死亡,27日离世,距离女儿发病仅过去5天。


据家属提供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杨女士的女儿死于脓毒症并多器官功能衰竭。


当事人原本近期打算结婚。


 酒店:

员工都没签合同没买社保


据悉,丹竹酒店位于南湾街道红棉路与立信路交界口北侧,是一家便捷式酒店,2015年开业,2018年曾重新装修,营业至今。


患病去世员工生前工作的酒店。


据该酒店老板娘黄女士介绍,酒店房间位于6至9层,有60多间房间,目前有7名员工,而杨女士的女儿陈某珊就是其中之一。


据酒店经理冯先生介绍,陈某珊于今年8月份入职酒店,担任前台服务员一职,每天上班8个小时,事发前,陈某珊已经通过前三个月的试用期。冯先生坦承,其实酒店跟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和购买社保,包括陈某珊在内。

“但是入职前,我曾问过她是否要购买社保,她说不用。”冯先生解释说。


“但是她的离世跟酒店没有直接关系,她一直都有病,一直都在吃药,”酒店前台服务员何女士介绍,她曾听陈某珊说因为以前喝酒太厉害把胃喝坏了,因此需要吃药治疗,她还碰到过陈某珊不舒服的时候到附近医院打点滴。


而冯先生也反映,陈某珊入职后,得知她不舒服,也曾让她去医院做检查,但是陈某珊表示自己已经查过,没什么大事,仅是胃痛。


事后,面对死者陈某珊的家属曾来酒店讨要说法,并提出巨额赔偿。酒店老板娘黄女士表示:“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绝对不会推脱,就算是砸锅卖铁也会负责;但孩子本身有病,并因病去世,这很显然跟我们没有关系。”

“已经不跟他们(死者家属)谈了,但本着人道主义,我们愿意拿出几万元来安抚家属。不行的话,就只能走法律程序打官司,到时法院怎么判怎么罚,我们都认。”黄女士还表示。


据酒店经理透露,自从陈某珊出事后,酒店老板吸取了教训,第一时间跟所有员工签订了合同,购买了社保。


随后

街道办介入了此次纠纷


  街道经济服务办介入调查:

要求及时补签合同

并对当事人作出赔偿


南都记者从南湾街道经济服务办公室(劳动组)获悉,12月3日下午两点许,经济服务办公室接报沙湾派出所新洲警务室警情,会同丹竹头社区工作站及社区工会组织相关人员介入协调。


用人单位(丹竹酒店)表示,当事人陈某珊,女,1997年生。在11月22日上夜班时身感不适,到医院救治后,因身患败血病未能成功抢救而死亡。


经济服务办公室经查发现该用人单位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遂采取具体工作措施——



1、积极安抚家属情绪;


2、现场进行法律普法宣传;


3、要求用人单位限时提交营业执照、全体员工工资表、花名册及全体劳动合同等台账;


4、要求用人单位陪同家属处理善后工作,经济问题上按法律要求应给尽给。


据经济服务办公室介绍,该用人单位除当事人外,已经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未发现有其他违法用工行为。经济服务办公室就用人单位未及时给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从法、理、情出发,要求用人单位做出补偿,一并纳入对家属的抚恤金中。


陈某珊家属随后提出公司未给当事人购买社保的问题,经济服务办公室已及时对家属进行引导,同时联动社保部门给出具体意见。


劳动监察组将继续全力配合相关牵头部门,不遗余力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 编辑:李晶)报道 

南都记者 陈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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