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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名家长被训诫指导


5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包括对暴力管教型家长亮出“红灯”的案例。


北京高院介绍,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发现张某对处于青春期的儿子存在过度责罚现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并未直接进行裁判,而是依法对张某的错误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托当地社区党委共建机制,邀请社区工作室专家及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张某的管教方法进行指导和纠正,特别提示家长要结合青春期特点,以平等交流、相互尊重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鉴于张某诚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情况,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回访中,二人均表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更懂得如何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亲子关系也日益融洽。


北京高院介绍,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月以来,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从回访效果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


此外,南都记者从北京高院了解到,北京各区法院在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面进行相关探索,如延庆法院联合区妇联、团委、教委、民政局成立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朝阳法院与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联合设立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密云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等,建立“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扶”等联动机制;平谷法院携手区民政局、司法局、妇联、教委等部门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此外,西城法院聘请北师大心理学部等高校心理学院系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房山法院引入“春燕”社工事务所等优质组织,探索构建家庭教育评估体系。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郭若梅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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