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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网!她拐卖12岁女童,致其被转卖3次遭奸淫


近日,涉拐卖妇女儿童的A级通缉犯刘上英投案自首,此前其曾藏匿在广东廉江。5月12日,南都记者注意到,刘上英曾参与12岁女童李某被拐卖案。该案中,12岁女孩李某被转卖3次,遭遇奸淫。3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刘上英等人做另案处理。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林辉文、林国省、黄先锐拐卖妇女、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6年5月,12岁的李某在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南街博龙二级公路太平路段被他人拐骗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老屋地村25号戴某家中。林国省在林日英(另案处理)的帮忙下,以12000元的价格从刘上英、戴某(均另案处理)处收买李某为妻,且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

2016年6月份,林国省在钟美兰(另案处理)的介绍下以15000元的价格将李某转卖给被告人黄先锐为妻,黄先锐明知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

2016年8月,黄先等(另案处理)获知黄先锐要出卖李某后,便找被告人林辉文和黄某、冯某(均另案处理)商量帮忙寻找买主。冯某将买主卜某(另案处理)带到广东省廉江市黄先锐的烧鹅店中后,与林辉文、黄先等、黄某一起帮忙促成黄先锐以10000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卜某做老婆。事后,林辉文获得好处费500元。

一审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黄先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林国省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林辉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违法所得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审维持原判。

南都此前报道,5月11日,广西玉林警方通报,5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其中1人是博白籍刘上英(女,63岁,广西博白县东平镇文江村陈屋塘队018号人)。5月11日15时许,一直藏匿在广东廉江的刘上英向博白县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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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敖银雪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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