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铁站内拍照要发函?回应了


7月7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成都地铁站内拍照需要去函,同日,成都地铁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站内拍摄分为两种情况,若是商业用途需要发函,个人拍摄则需要关闭闪光灯。



成都地铁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范围内设置商业设施、拍摄影视资料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客运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运营单位同意。“因为地铁站属于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各位乘客的安全出行,商业活动需要发函申请”。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乘客拍照仅限于个人用途,比如发朋友圈等,则允许自由拍摄,但也需要把闪光灯关闭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


 ▊ 南都君特选(戳下方标题)北京防控办回应!

刘翔告赢了

累计阳性1215例!澳门回应“封城”

5死6伤!车辆突然冲向人群



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