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谋杀死女友!男子上诉:我无罪
昨天(7月25日),南都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害女生家属处获悉,该案3名被告人均已提起上诉。
被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南都记者,他是在25日早上打电话到法院询问时,被告知洪峤、张晨光、曹泽青3人均提起上诉。
李胜称,在他询问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理由时,被告知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
“在第一次开庭时,洪峤就一直声称自己没有犯罪,所有的事不是他做的,他这次提出的还是无罪的上诉。”李胜表示,另外两名被告人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李胜告诉南都记者,他会保持初心,绝不妥协,希望法院二审可以维持原判。
南都此前报道,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此前报道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一审判决:
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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