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更多庭审细节曝光
8月20日傍晚,在南昌三十六摄氏度的高温天里,为期三天的劳荣枝案二审告一段落。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南都记者注意到,央视披露的画面显示,庭审结束后,着白色防护服的被告人劳荣枝被数名法警押解上警车,离开江西高院。在此前的一个多小时里,按照法律流程,被告人进行了自我陈述。一名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劳荣枝对于检方指控基本全盘翻供。
二审期间,检辩双方就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激烈辩论。法庭充分给予了被告人劳荣枝、劳荣枝代理律师、公诉方发表意见的权利。
庭审焦点:劳荣枝是否故意杀人、是否系胁从犯
南都此前报道,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二人共谋并分工,在南昌、合肥等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其被厦门警方抓获归案。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当庭提起上诉。2021年9月23日,江西省高院受理其上诉。
2022年8月18日,该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9时30分,被告人劳荣枝身穿防护服、戴着口罩在三名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坐到被告人席位上。
首日庭审主要围绕多个焦点:第一点是管辖权异议。辩方认为,法子英最后一起犯罪地在合肥,庭审及宣判也在合肥,合肥中院对此案拥有管辖权,应优先让该院审理,且法子英案一审判决书与劳荣枝案一审判决书存在事实认定上的差异,两案一起审理更有利于事实认定。检方认为,第一起案件在南昌发生,南昌拥有对该案管辖权,且法子英案已结案,不存在并案处理的前提条件。法庭驳回合肥中院对此案的管辖权。
第二点是辩护人认为存在疲劳审讯,遭检方反驳,并出示视频显示审讯不足24小时,过程中保障了劳荣枝正常生活所需。双方争议的第三个焦点关于证人。辩护人申请常州案被害人出庭,理由是一审只有证词,出庭作证更有利于事实认定。对此,公诉机关表明已联系两位被害人,对方以个人原因拒绝参加庭审作证。
至当天下午,法庭对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进行了质证举证。检方认为,从法子英、劳荣枝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劳荣枝系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的共犯,劳荣枝的之前供述与今天当庭陈述互相矛盾。
庭审第二天,检辩双方对“常州案”“合肥绑架杀人案”进行了几轮举证质证,争议较大。劳荣枝推翻了她曾对“常州案”“合肥案”所作出的大量不利供词,否认故意杀人,坚称绑架、抢劫行为是受法子英逼迫,没有共谋,不是主犯,而是胁从犯。
其中,对于法子英逼迫被害人殷某写给妻子索要赎金的字条,一审认定字条上除了殷某字迹,还有劳荣枝自行添加的话,劳荣枝辩护人对此提出异议。法官请来两名笔迹鉴定人出庭,两名鉴定人当庭陈述,字条上“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他们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系两个人的笔迹。
当天,劳荣枝也当庭否认受害者“小木匠”陆某明藏尸的冰柜系其购买。而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证人旧货店老板陈某证言证明:1999年7月22日中午12时至1时许,一名1.65米左右的女子,脸型和身材偏瘦,头发是短发,至颈部下部,头发黑色,穿一套黑色衣服,年龄三十岁左右,口音不太标准的普通话,到其店里以495元购买了一台冰柜。
庭审第二天,上诉人劳荣枝及辩方律师多次强调之前的讯问笔录中多处非劳荣枝本意,系误解以及讯问人员自行解读添加,一再要求法庭公开同步讯问录像,法庭播放了一段讯问录像。据辩护人和检方质证,该段视频中的内容大部分与笔录一致,但辩护人指出,劳荣枝称“自己和法子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的笔录,没有对应的录音中出现。检方回应称这段内容在其他地方出现,系办案人员总结在此处。审判长表示因庭审时间有限,合议庭会在庭后审查相关证据。
进入第三天庭审,8月20日上午,辩方当庭提交了一份劳荣枝同学孙某某的采访视频。视频中孙某某表示,“印象中的劳荣枝善良,不爱慕虚荣。”检方对此当庭驳斥,“视频中有明显剪辑痕迹,不符合视频证据的构成要件。”当天下午,双方就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激烈辩论,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
现场细节:劳荣枝翻供,态度强硬
劳荣枝的二哥告诉南都记者,经法院批准,他和劳荣枝的姐姐、嫂子、侄子等5名亲属,从九江赶到南昌,在旁听法庭听庭。他注意到,妹妹整体状态比一审时好点,但有了白头发,他认为由于临近开庭,妹妹显得有些“焦虑”。
参与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的一名旁听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被告人劳荣枝对检方的指控基本全盘翻供。
对于温州出租屋杀人案杀害两人的指控中,劳荣枝辩称,她只负责与受害人商量租房事宜,捆绑杀害的行为是法子英所做。对于拿着受害人存折去银行取钱这一行为,她辩称:“事情已经发生了,没办法”。
就常州绑架案,劳荣枝在接受讯问时态度强硬,在回答检方“逃亡到重庆时租房是否住在一起”时,她答称“不住一起难道租两套房吗?”在回答检方“为什么要事事向法子英汇报”时,她回答:“你可以去问法子英。”劳荣枝多次表示,不屑于抢劫获得财物。
对于“合肥案”,劳荣枝再次称没有参与合谋,并称因为如果是她来主导,肯定不会选受害者殷某来下手,“他没有钱”。劳荣枝称在看守铁笼内的殷某时,听到了法子英杀害小木匠陆某明时的惨叫,“很恐怖的声音,被吓到。”她称在法子英落网前一晚利用“买夜宵”之机逃离了出租屋。
庭审过程中,劳荣枝辩称和法子英的关系是“被迫”“被控制”状态,称她多次想逃离但被他威胁,如果分手会杀害劳荣枝全家来报复,还称曾遭法子英强奸致孕数次堕胎。
针对该说法,检方提供了多个证人证言。对于劳荣枝说被法子英的狱友刘某以灭门案威胁,证人刘某称曾与法子英共同服刑,但不认识劳荣枝也没见过她,法官表示对相关情况庭外继续了解。闺蜜称,曾接到劳荣枝电话,感觉劳荣枝很怕法子英,两人电话中提到被人强奸和流产。检方提出,劳荣枝供述曾前往九江妇幼保健医院打胎,医院调查没发现其在对应时间段的住院记录,曾借钱给法子英的证人陈某和法子英家属表示不清楚打胎一事。
辩方认为,法子英家属可能替法子英掩盖情况,作出的证言不可信,闺蜜的证言能证实劳荣枝前后情绪变化,说明她逐渐认识到法子英的真面目。
外界声音:多名遇害者家属希望“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劳声桥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二审,他认为法庭充分给予了劳荣枝辩解以及代理律师发表意见的机会,“感受到法院对这个案件的重视”。
“人生的生活轨迹都改变了,孩子都没上完学。”小木匠陆某明遇害时,妻子朱大红当时年仅29岁,靠务农种地和做保洁,拉扯着三个孩子和家中的老人。
迫于生计,朱大红后来将孩子交给婆婆,自己外出打工。刘静洁作为她的法援律师介入了此案,并追踪至今。一审时,朱大红通过代理律师提起了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合计135万元。
刘静洁表示,金额是根据当事人抚养三个子女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失赔偿等费用定下的。最终一审判赔4.8万,其中3.8万为丧葬费,1万元为交通费。她的当事人没提起上诉。
“情感上无法接受,但是劳荣枝没有赔偿能力,就算提起上诉,也很难赔偿。”谈及劳荣枝家属所说的“愿意砸锅卖铁,全力赔偿”,刘静洁坦言,劳荣枝家属目前没有联系朱大红一家,也没有提出进行赔偿。
相关话题在二审期间进入微博热搜。对于这一点,劳声桥向南都记者表示,因为一审后妹妹提起了上诉,其会尊重并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
参与一审庭审的刘静洁表示,一审为劳荣枝提供了充分的辩解时间。“劳荣枝所说的受法子英威胁、恐吓,是不能成立的,她的供述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她认为二审改判“不太可能成为现实”。
据南昌广播电视台报道,该案一审公诉人、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彤彤认为,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明知且放任的。她表示,劳荣枝案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她对7个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劳荣枝是否为胁从犯”。“劳荣枝‘被胁迫’的辩解,无论是从事实和证据上,还是常识常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针对劳荣枝所说的“一把火烧了”“自己买冰柜”等话语,一审第二公诉人、南昌市检察院检察官董丽娟透露:“这些话是她在审判中防卫意识松懈的时候露出的,这种蛛丝马迹是公诉人从48份笔录一点一点抠出来的。她并不是到案后就如实供述,在关键点上,只要一死人她就说不在场、不知情。”董丽娟认为,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绑架殷某,并致殷某死亡,“用劳荣枝的话说,不管是她还是法子英,总之是有一个人杀了殷某,实际上在共犯理论中,两人为一个整体,结果共摊。”
8月19日,遇害“小木匠”女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表示,希望法律能给受害者公平公正的判决。她表示,“虽然一审判了死刑,但弥补不了对我们家的伤害,不会提供谅解书,也不会原谅她。”
另一边,8月20日上午庭审结束后,谈及旁听感受,南昌案被害人熊某的弟媳也表示,希望能给死者一个交代,“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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