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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零容忍!
2020年10月,国务院督查组成员根据群众的举报,发现浙江省嘉兴市部分初中借“智慧课堂”“教育信息化”之名,向家长推荐购买指定品牌的平板电脑,并需一次性支付教辅软件三年使用费以及三年的网络流量费,费用从3680元至6500元不等,以购买平板与否划分“实验班”和“普通班”。截至督查时,已有2.2万余名初中生参与平板教学。
2021年4月,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发布的一则督查回声同样反映了类似问题。安徽省蚌埠市一所中学擅自同意企业入校推销平板电脑,每台平板收费2200元,三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通报显示,该企业向4个班级234名学生发放了平板,其中142名学生已缴费,共计收取39.76万元。
2022年8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一督查组在山西省太原市调研发现,当地多所学校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标准划分“智慧班”和“普通班”。进入“智慧班”,要一次性缴纳课程资源费、平板使用费等数千元。督查组初步估算,2017年至今,太原市近5000名学生购买了相关服务,涉及金额达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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