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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引热议!当地回应


近日,河北衡水故城县一中学老师在网课期间,要求多位学生投屏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并拍摄,相关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今天(1月5日),河北衡水故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就事件回应南都记者表示,涉事老师管理方式失当,目前已予以辞退。


网传视频显示,2022年12月31日,河北衡水故城县一中学老师在网课期间,要求学生利用网课会议软件的投屏功能,将学生的微信聊天界面公放至全班同学面前,并对聊天内容进行翻阅。

南都记者留意到,该视频为一则课堂录屏视频,视频中的老师要求学生打开微信聊天界面,并要求其不要滑动,随后该老师还读出了部分聊天内容。被公开聊天记录的学生询问是否可以换其他聊天记录看,被老师拒绝。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

1月5日,故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就事件回应南都记者表示,事因涉事教师发现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要求学生打开微信进行检查。“这属于涉事教师管理方式失当,目前该校已辞退这名老师。”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涉事学校是当地一所私立学校,目前教育局已要求全县学校开展检查,加强网课的正确管理。

同日,南都记者多次致电涉事的河北衡水故城汇川中学,暂未获得回应。

教师要求学生投屏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是否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权?1月5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向南都记者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并对何谓“隐私”进行了明确,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聊天记录是个人与他人之间沟通交流的信息,显然具有私密性,属于民法上的‘隐私’。学生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教师强令学生将聊天记录投影并公开播放或者翻阅的,显然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应当对受侵害学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分。”邓千秋表示。

此外,邓千秋也指出,对教师的处分应当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目前因为该教师前述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对其做辞退处理的,在前述法律上的依据并不充分,但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依据,还要回到相关文本上来。该教师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申请仲裁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仲裁处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余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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