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拘留28人!
今天(1月20日)
是农历年二十九!
马上就要过年了
街头到处张灯结彩
浓浓的年味扑面而来
但是
在喜气洋洋的节日氛围里
某些不法商贩打起了“歪心思”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广东多地进行通报
广州:
没收非法烟花爆竹229.394吨
拘留28人
据微信公众号“广东应急管理 ”今天(1月20日)上午消息:
春节临近,为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月18日,广州开展全市烟花爆竹打非统一行动,打掉非法储存窝点50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4.109吨,立案8宗,拘留7人。
据统计,进入2022至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以来,广州全市共打掉非法储存窝点82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229.394吨,共3128箱,立案28宗,拘留28人。
佛山禅城:
可疑物品原是烟花爆竹
3人被行政拘留
1月6日19时许,佛山禅城警辅人员在巡查中发现,3名男子鬼鬼祟祟地从一辆小车上搬运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警辅人员随即上前并依法开展检查。果不其然,地上和车厢内摆满了烟花爆竹。
“有人想买烟花,我们就去搬来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卖家欧某如实交代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欧某早前从朋友处接到购买烟花的订单,于是伙同他人驾车前往外地购买了一大批烟花爆竹。经清点,民警共查获烟花爆竹58箱,重量达430余斤。目前,欧某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佛山禅城:
后备厢当“柜台”销售烟花
1人被抓获
1月13日,佛山禅城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河堤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彭某竟把一大捆烟花爆竹放在车辆后备厢,将后备厢当成“销售柜台”并沿着河堤叫卖。民警立即抓获彭某,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大箱。
阳江阳西:
非法储存大批烟花爆竹
1人被处行拘5日处罚
1月14日20时许,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织篢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织篢镇茶山坡一居民楼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织篢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出动,当场在该居民楼内查获烟花爆竹216件,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
经审查,嫌疑人陈某交代了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缴获的烟花爆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韶关曲江:
家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350件
一村民被处行拘7日处罚
1月10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查获大塘镇村民吴某文家中非法存储的350件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吴某文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烟花爆竹350件。
1月13日,曲江警方查获马坝镇村民官某俊家中非法储存的一批烟花爆竹。分局依法对官某俊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了该批烟花爆竹。
逢年过节
不少朋友喜欢燃放烟花爆竹
以增加节日气氛
对此,广东公安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
运输和燃放等活动时
一定要做足安全准备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烟花爆竹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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