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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生举报遭导师胁迫,西南大学深夜回应


1月26日,南都记者从西南大学官方微博获悉,25日晚该校发布《关于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在网络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称,经调查,该校法学院教授赵某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


据悉,日前西南大学一博士研究生(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 )在网络反映,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某利用导师职权胁迫其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并要求其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其学业进行指导。该学生表示,为完成学业其忍辱负重三年,期间尽心尽力地为导师的学术事业做事,却仍然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不能依法授位。

“唯泉雪声228”称,自2022年9月向学校反映情况以来,虽然学校认定其是师德师风事故受害者,但无论赵某还是学校从未主动与其协商安抚、补偿和善后事宜,其合法权利仍然在遭受侵害,身心遭受重创。故该生请求教育部与西南大学调查、处分赵某,并依法授予该生博士学位。

1月25日晚,西南大学就上述事件作出回应称,2022年9月16日,该生向学校反映其导师法学院教授赵某相关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经调查,赵某与该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以上处理处分已生效执行。2022年12月8日,学校将对赵某的处理处分结果正式告知该生。

关于“唯泉雪声228”反映不能被授予博士学位的问题。校方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该生提交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经其申请学位所在学科的学术委员会审核,认为未达到申请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不同意授予其博士学位。根据相关规定,该生可以先申请博士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再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导师组将加强对其的帮助和指导。

西南大学方面还表示,学校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和监督。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杨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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