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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退还罚款、当面道歉!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发布的一条关于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的抖音视频引发关注。

网传视频截图

当地警方通报:
已撤销处罚、退还罚款并当面道歉

南都记者注意到,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

据悉,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翠屏公安分局表示,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据媒体此前报道,该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被网友举报。宜宾警方介入后,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不少网友对警方的处罚表示疑惑,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对此,宜宾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留言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另据警方发布的说明称,该男子是非法使用电网被处罚

当事人:
派出所已退款并道歉
“以后不会再电鱼”

据红星新闻,2月26日,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今年26岁,在宜宾长宁县附近跑运输为业。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

图1处为廖某某鱼塘;图2处是廖某某家。

电鱼确实危险,曾发生死亡事故
警方提醒: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

红星记者从翠屏区公安分局金秋湖派出所获悉,2021年5月1日1时25分,金秋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金秋湖镇明威义和村有人死亡了,家属要求派出所赶快过去。

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经询问死者家属及法医鉴定,死者为触电死亡,死亡原因系死者张某与其连襟邓某于2021年4月30日在义和村红厢寺小溪中电鱼,因滑倒摔到水中,触电死亡。对于死因及鉴定结论家属无异议。

“虽然我们派出所此次对廖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纠正,但电鱼行为确实很危险,因此我们依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即使在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的危险行为,以免发生事故。”翠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廖某某家所在的李端镇板栗春村党支部书记谭燕军告诉记者,虽然对廖某某的行政处罚撤销了,但是电鱼确实是危险行为,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采用电捕以外的安全方式捕鱼,以免发生意外。”

自家鱼塘电鱼是否违法?
律师:关键在于电网设备是否合法

那么,在自家鱼塘电鱼究竟是否违法?公安采用罚款的方式处理是否得当?据新黄河,针对此事,相关法律人士给出了详细解答。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针对宜宾警方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予以处罚,谭敏涛认为引用该法律条文未免有些牵强。

“本条规定的用意在于,保护渔业资源,防止使用电网捕鱼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枯竭,但自家鱼塘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和渔业资源没有关联性。另外,渔业法中捕鱼,还应该取得捕捞证,但在自家鱼塘捕捞,并不需要证件。”谭敏涛认为,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并不违反渔业法,因为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指的应当是在海域范围内电鱼,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虽然鱼塘属于自己所有,但是该男子使用、安装电网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安装、使用电网需要经过批准,若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的电网则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此进行处罚。同时,因此类电网设备存在安全风险,如行为人明知电鱼的风险,仍在鱼塘使用违法工具电鱼,造成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对此,谭敏涛也认为,此事的关键就在于该男子使用的电网设备是否合法。如果在自家鱼塘电鱼使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网,那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电网。如果在自家鱼塘电鱼使用的电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电网不一样,电网不会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也不会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那么则不应该给予处罚。通过目前公布的消息来看,尚不清楚该男子使用的哪种电网设备。当事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梁子珊
整合:南都官微运营部
另据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济南时报·新黄河(记者 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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