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被决定逮捕!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决定逮捕。南都记者了解到,苏孝林曾是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后任甘肃省文联副主席、兰州大剧院首任院长等职,被授予“省文艺突出贡献奖”。经审查调查发现,其“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3日发布的最新消息,苏孝林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苏孝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都记者了解到,出生于1958年3月的苏孝林,为甘肃兰州人、汉族,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兰州市歌舞团团长助理、副团长、团长,2003年12月起担任兰州歌舞剧院院长,2008年1月就任兰州大剧院首任院长。同年2月起,成为甘肃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后又兼任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获聘兰州大剧院艺术总监,聘期长达10年。2018年3月起,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直至2021年4月退休。
苏孝林曾参与创排大型舞剧《大梦敦煌》、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等优秀作品,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出任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等职。数十年间,他先后获评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文化部优秀专家”、“甘肃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领军人物”等,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 “甘肃省文化艺术人才金飞天奖”、“甘肃省文艺突出贡献奖”。直至2022年,他还获得了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交响乐团联盟颁授的“中国乐团艺术管理论坛终身成就奖”。
然而,时隔仅一年之后,苏孝林就被带走调查。甘肃纪检监察部门于今年8月11日发布消息称,日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苏孝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因其严重违纪违法,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处分公告写道,经查:
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
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
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沉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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