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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有助于确定网络暴力案件中的纠纷当事人
此次前台实名制争议较大,引起多方讨论。
支持方认为此举有益于网络暴力的治理,有助于厘清网络上信息的来源。魅蓝首任总裁李楠在微博表示,支持微博实名制,因为平台造谣太容易了,事情有个引用出处,要靠谱得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南都记者表示,自己较为支持这一举措。他认为,鉴于大V的粉丝数量和影响力,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大。因此,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而言,需要向社会披露其账号主体信息,“因为好多账号的发言,或者账号本身跟商业行为有关系。就像商业公司登记信息等都可以在网上查到,微博大V前台实名本质上也是这个性质。另外从传播伦理的角度来说,大V的影响力很大,作为重要的信息源和传播节点,对账号的真实身份也有披露义务。”
此外,朱巍还认为,微博前台实名有助于确定网络暴力案件中的纠纷当事人。他指出,在侵权案件发生后,当事人起诉的过程较为冗长,需要先在法院起诉平台、拿到侵权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后才能起诉当事人,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与此同时,朱巍也强调用户信息保护问题,认为“在前台实名的落实过程中还是要注意保护隐私权,不应该披露账号主体的联系方式,披露姓名的方式也需要斟酌。”
反方:不符合比例原则,有损表达自由
相反地,也有声音质疑这一举措对于网暴治理是否有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向南都记者直言,微博前台实名制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定点网暴。她指出,如果有大V的名字较为特殊,结合公开的IP地址,便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举报此人,网络暴力也就从线上更流畅地延展到了线下。
此外,劳东燕认为,尽管目前网络前台实名的要求只针对大V,在后续过程中可能会趋于扩大化,而实名的范围一旦扩大化,便为诈骗分子“创造了更多的便利”。以前诈骗分子可能只能取得受害者的姓名与电话号码,但无法将其与微博公共账户上具体的人相关联,而二者一旦相关联,便为精准诈骗打开了窗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同样认为,不应当因为网络上极端的、低概率的网络暴力案件,就使用实名制的处理方式。“这个行为可能会伤及言论自由。”她认为,此举违反了法律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任何人都会忌惮一旦实名制后,自己说的话被录到惩罚的圈子里。尤其是现在刑法中,可能会被追究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此外,赵宏也提出,网络上的意见推进了许多公共事件的解决,是公众表达意见的重要公共场域,“无论怎么表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监督的意见,以及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我都会因忌惮这里面可能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放弃表达。因此我个人坚决反对前台实名。”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南都记者 胡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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