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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刚刚官宣:“电鸡”限行!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2-08


备受关注的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有了最新进展。



今天(11月15日),广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确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限行路段、限行范围,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5日,广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广州交警表示,近几年,随着新业态兴起和市民出行习惯的改变,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本次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统筹考虑了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持续听取民意,不断优化限行范围和时段,目的是引导电动自行车成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


目前,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与有限的道路资源存在比较大的矛盾。广州交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想方设法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综合管理,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同时优化公共交通,加强对外卖行业和骑手、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进一步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改装、闯红灯、逆行以及机动车乱停放等重点违法行为。


通行管理措施调整后,广州交警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多提建议和意见。 


明确限行路段和时段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政策,哪些路段限行、哪些时段限行一直是广州市民关注的内容。南都记者通过对比4个月前听证会的“限路段限时段出行”的方案,可见最终出台的限行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限行路段减少,限行时间缩短


《通告》明确,在工作日8时至19时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两个东西走向的主干道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而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两个南北走向的路段,实施限时段限行,即在早晚高峰(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对于广交会期间,《通告》也予以规定,在广交会举办期间的8时至19时,琶洲会馆周边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会展东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实施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南都此前报道,在今年6月6日,广州交警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首次对2021年的原方案进行调整,将“中心区域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限行”,同时将“全天候限行”调整为“全天、白天、高峰分层次、分时段限行”。


在短短一个月,广州交警收到了5000余份市民意见,其中有23.3%市民建议优化限行路段、时段。在7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限行路段、限行时段同样成了听证会代表讨论的焦点。


广州交警此前回应表示,将对市民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充分尊重各个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结合广州的交通发展战略,立足广州的实际,对“路段限行”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实施。

报道回顾↓

广州交警正面回应!


《通告》的正式发布,这也意味着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有了定论,并开始落实实施。


权威解读

广州交警回应多个焦点问题


焦点1:广州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历经优化调整,最终形成现在发布的方案,过程和原因是怎样的?


广州交警: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措施,从2006年起实行的“全市全天禁行”,调整为现在的“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是在多次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座谈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前提下,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实际需求,不断研究、调整和优化形成的。


焦点2:此次发布的方案,相比今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有什么调整,出于什么考虑?


广州交警: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此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限行时间


经过梳理,市民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议考虑早高峰送小孩上学和晚高峰送外卖的需求,缩短早晚高峰限行时间。二是建议不要全天限行,要考虑区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不同的出行需求。三是部分主干道沿线学校、医院、商场比较多,具有较大的通行需求,建议考虑预留替代道路。


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广州交警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出行需求,进一步缩小了限行范围和缩短了限行时间。考虑到东西走向的东风路-黄埔大道、南北走向的天河东路-猎德大道,人车流量大、非机动车道不完善、公交覆盖率高,可供绕行路线相对较多等因素,所以采取限行措施,但缩短了限行时间。


焦点3:《通告》将于何时正式实施?


广州交警:《通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杨伽

摄影:南都记者 吴泽嘉 吴博斌

视频:南都官微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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