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当场死亡!司机无证上高速……
1月22日,广东省茂名市政府网站公开了《汕湛高速公路茂名高州“6·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8日上午,一江苏牌照小型轿车在汕湛高速上撞入道路养护施工区域,造成3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2人受伤。南都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驾驶人承担全责。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据《调查报告》,事故现场为围闭路肩(应急车道)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路段,位于汕湛高速公路阳化段广州方向K790+700M(高州市石鼓镇路段)。
事发时,多云间阴天,部分路段有小雨,路面完好、湿滑。2023年6月8日9时55分许,驾驶人柳某芳(男,49岁,江苏省常州市户籍)驾驶苏D.ZX878号小型轿车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失控驶入施工作业区域,碰撞用于封闭施工作业区的反光锥和正在应急车道施工作业的人员,造成冯某富、李某湖、何某3人当场死亡,钟某荣、邓某文2人受伤,车辆和道路设施损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1986)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90万元。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柳某芳驾驶的苏D.ZX878号小型轿车(左后轮、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超过使用极限,均少于1.6毫米,行驶系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雨天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过道路养护施工作业限速路段严重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经查询发现,柳某芳于2012年5月16日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资格后,至2021年11月22日,该驾驶证共有195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2021年11月22日,其在江苏省常州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七中队查处,并于同年12月23日由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对其因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6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至事发时,柳某芳不具备驾驶小型轿车资格。
南都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柳某芳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后提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已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3位死者的遗体已全部火化,伤者钟某荣已出院,伤者邓某文仍在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能达市政公司先行垫付。事故各方已经达成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且赔偿的款项已经全部到位,也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调查报告》最后,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5条建议,包括及时、准确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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