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缓!背后“非升即走”引关注
2月1日上午,“复旦研究员杀害学院党委书记”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一审法院认定,其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南都记者了解到,案发前,姜文华曾经未通过数学科学学院的首聘期考核,被学院建议不再续聘。案件引发公众对高校聘任制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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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行凶者姜文华一审被判死缓
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并公布了案情细节。
该院查明,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永珍,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文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姜文华系预谋作案,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曾未通过学院聘期考核
知名高校发生的杀人悲剧牵动社会关注。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于此案的“前情”,复旦大学曾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一份情况说明。
据校方介绍,姜文华自2016年9月起,以青年研究员岗位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与统计精算系工作,校方与其签订期为3年的合同,时间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姜文华应在合同期满前参加聘期考核,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2019年6月,数学科学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对姜文华进行了聘期考核。经综合考核后,判定其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提出“考核不合格,合同期满不再续聘”的建议。
不过,2019年7月,经姜文华本人申请,学院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向学校提出了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的申请,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得到学校审批同意。2020年11月,经姜文华本人再次申请,学院考虑其特殊情况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又一次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并保留其岗位和各项待遇。截至2021年6月7日案发时,这份1年聘期合同尚未期满,学校并未作出与姜文华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
青年教师“非升即走”引关注
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件公开后,也引发公众对高校青年教师现况,以及现行聘任制度的关注。
复旦大学表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聘用合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每年进行;聘期考核在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满当年进行,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对于姜文华这样实行“准聘-长聘制”的青年研究员,首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学校与其签订第二个3年聘期合同。第二个聘期考核合格,且在两个聘期内已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则进入长聘教师系列。这种制度规定,也被概括为“非升即走”。但在实际情况中,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两次向学校提出了与姜文华续签1年期聘用合同的申请,至于“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所指为何,并未公开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永珍1994年从兰州大学化学系本科毕业,经研究生考试进入复旦大学化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硕士毕业后留校参加工作。历任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数学科学学院副院长,人事处副处长兼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等职,2018年1月担任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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