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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最高罚3万元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4-07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2月26日,有快递网点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网点已经开始实施新规,但还是以客户需求为准。”


菜鸟驿站。


有网点称已开始施行新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表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项规定出台后,迅速引发热议。有网友对此项规定表示支持,“支持!有些快递员态度很差,不肯送件或者自己丢件,就直接说客户联系不上。”还有网友认为,“我觉得放在驿站很方便,地址也可以模糊填写。”

此前报道↓↓

3月1日起实施!网友吵翻了


2月26日,圆通速递广州一网点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网点已经开始实施新规,但一切还是以顾客需求为准。若顾客地址备注为驿站,则默认放在驿站顾客自取;若备注详细地址要求送货上门,快递员派件前会联系顾客,协商送货上门时间。


中通快递广州一网点工作人员则向南都记者表示,快递员送货上门前会电话联系顾客,若顾客有送货上门需求,则快递员会进行派件。若顾客未及时接听电话,快递员会将快递放到附近快递柜或代收点,或当作“问题件”处理。


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对顾客会有三次免费派送的机会,一个‘问题件’会在两天内多次联系顾客进行派送,如果还是不接电话,网点会把快递退回。”


同日,南都记者就该项规定采访了多家快递企业。顺丰速运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一直以来顺丰都是按照该新规要求来实施,“若顺丰快递员没有获得收件人的同意,未能按标准上门派送,收件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顺丰反馈。”


此外,多家快递企业则表示不方便对此事进行回应。


此前曾有相关规定出台


2月26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3月1日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施行后,该局将按相关新规执行。


南都记者注意到,快递按名址投递、送货上门等要求多次被列入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办法中。2018年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022年,国家邮政局在征求《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即快递新国标)意见时,强调了用户对于快递服务的选择权。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向用户提供选择渠道,让用户可以选择差异化快递服务。在上门投递环节,对投递次数做明确要求,并提出对于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 


2023年6月出台的《广州市快递条例》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快递企业不得向收件人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投递费用,快递企业与收件人或者寄件人重新约定的情形除外。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彭雨欣 实习生 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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