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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潜水失联,已搜救3日!“该海域潜水系非法活动”

南都记者 南方都市报
2024-09-02


6月29日,4名潜水爱好者在深圳东涌坐船出海潜水,在广东惠州惠东大青针海域失联。截至目前,已找到一人,生命体征平稳,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事发后,惠东县发布通告,目前,惠东县尚无个人或企业具备潜水服务资质,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 


四人失联

船家已被警方控制


7月1日,失联潜水者家属林先生透露,潜水团中一位姓林的潜水人员是他的哥哥,今年51岁,家住广东东莞,参与了由潜水俱乐部组织的休闲潜水活动。


失联者之一的女儿林女士称,6月29日上午,包括1名潜水教练和3名团员的潜水小队,自深圳市大鹏区东涌码头租船出发,携装备前往潜水。当日中午12时,该小队在惠州惠东大青针海域进行潜水,预计时长约1小时。然而,船家发现四人未按时返回,遂于下午3时报警,惠州当地随即展开搜救行动,船家已被警方控制


7月2日下午5时,南都记者电话连线林先生,得知其兄依然下落不明。林先生声音哽咽,情绪沉重,表示他正于惠来焦急等待搜救进展,海事与海警部门正全力搜救中。


林先生进一步透露,已有一名失联者获救,为甄姓青年,29岁,目前生命体征稳定。甄先生回忆,潜水期间遭遇洋流,上浮时发现船只已被洋流带远数百米,众人抱团漂流至外海,终因体力耗尽而失散


截至最新消息,林先生仍在惠来守候,同时自发组织船只参与搜救。今日海上发现一名无生命体征者,尚未确认身份,正待打捞上岸。


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


当前正值滨海旅游旺季,惠东县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7月1日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了《关于禁止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通告》。此通告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旨在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从事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同时,遵循《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海上非客船载客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所有海上船舶载客前需通过船检部门检验,并获取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或备案,否则严禁搭载非营运、非生产人员从事海上旅游观光等活动。


沙滩摩托车


通告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从事或组织游客参与海上旅游经营活动,特别是非法的“海上游”“岛屿游”“海钓”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惠东县目前尚无个人或企业具备潜水服务资质。因此,在针头岩(大青针)、中广核太平岭海上风电项目、小星山周边海域进行的浮潜、潜水等活动均被视为非法,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


此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惠东县开展滑翔伞、三角翼、跳伞、沙滩摩托车、飞鱼等活动。若需经营相关业务,请务必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或审批备案。惠东县将坚决打击非法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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