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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广东一镇政府,被认定违法
县政府行政复议认定建筑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获得赔偿,这种认定也属于法有据,但值得反思的是,水利部门的审批许可,为什么没有成为用地许可证、动工许可证审批的前置程序?事实上,这是当事人最不能接受的地方,都拿到官方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了,怎么建筑反而成为了违建?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待于改善、优化。
目前,当事人已经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法院,石湾镇也表示尊重并服从最终判决。期盼市中院的最终的裁决,能定分止争,还当事人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