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相隔一周,两名老同学先后被判刑

南方都市报 2024年12月01日 12:50


继一周前,受贿1.05亿的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11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死缓,他被查实受贿1.21亿余元,且违规放贷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

时光回溯到1985年,24岁的刘连舸与20岁的朱从玖一同考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读研,同窗三年,毕业后一同入职央行,此后他们长期在金融行业任职,双双走上副省级的高位,却“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靠金融吃金融”,相继在去年上半年被查。而今,两名曾经的同学相隔一周被判监,花甲之年将在狱中度过余生。

刘连舸和朱从玖是去年中纪委打掉的“金融虎”之一。随着金融领域正风肃纪反腐的深入进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金融领域“靠金融吃金融”“靠监管吃监管”、政商“旋转门”以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

6月14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第十次集体学习,会上提到要深化以案促改,加强金融腐败案件类案分析,推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下大力气铲除金融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推动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金融领域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刘连舸。资料图

刘连舸:辞任中行董事长两周后被查,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

刘连舸,是党的二十大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原“一把手”。

公开履历显示,63岁的刘连舸,1961年5月出生,吉林永吉人,研究生学历。

刘连舸曾在央行任职长达近20年,曾任国际司副司长、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2007年3月起,刘连舸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工作近11年。

2018年6月,刘连舸调任中国银行行长,10月起任副董事长,当时刘连舸成为四大行“一把手”中最年轻的一人。2019年6月,刘连舸出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3年2月17日,刘连舸被免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3月19日,他辞去中行董事长职务。不到两周后,3月31日,刘连舸被查。

2023年10月7日,刘连舸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受贿1.21亿,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央视截图

今年4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

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

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据最高人民法院

老同学朱从玖一周前被判无期

一周前,11月19日,刘连舸的老同学朱从玖站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法院查明,他在2002年至2022年的20年间累计受贿1.05亿余元。 

朱从玖早年在央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多年,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7年多。2012年朱从玖出任浙江副省长,主抓金融工作,2022年6月任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2023年1月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5月被查,比刘连舸落马晚了一个月。

刘连舸与朱从玖都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成立于改革开放伊始、金融业百废待兴的1981年,被称为金融界的“黄埔军校”,从这里走出来一批又一批在中国金融界有影响且举足轻重的人物,该校后并入清华大学,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前身。

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首届扩招,迎来了一批年龄相差悬殊的新生。从吉林财贸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毕业的刘连舸,留校任教3年后考入“五道口”,入学时已24岁;朱从玖16岁便考入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大学毕业后考入“五道口”,入学时才20岁,是同学中的“小老弟”;同期入学的还有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毕业的张育军、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戴志康。

1988年硕士毕业后,朱从玖与张育军入职央行金融管理司,刘连舸入职央行担任办公厅副处级秘书,三人成为同事;戴志康则入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担任行长办公室秘书。而今四个同窗都落得贪腐被查处的下场: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2015年9月落马,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称,他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淡漠,“靠山吃山”,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损害证券监管部门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张育军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财新网2021年9月1日报道,仍被调查中的张育军,因患胰腺癌病逝,时年58岁。

戴志康早年离职下海,1992年组建中国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岛基金公司,出任总经理,被称为“中国私募基金第一人”,1994年创办了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证大后来转向互联网金融,比如证大e贷网、捞财宝等。2018年,网贷平台爆雷的消息不断,触发整个行业的多米诺骨牌效应。2019年8月29日戴志康向警方投案自首,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对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550万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梁建忠


 ▊ 南都君特选(戳下方标题)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南方都市报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