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南宁受审,被控受贿逾1.1亿
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今日(25日)上午8时30分在该院开庭审理。万庆良被控受贿1亿1125万余元。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南宁市中级法院 图
10:20
被控收受安远、康美、欧派等公司人员财物
万庆良对证据无异议
截至10:20,法庭已经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等8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10:30
被控收受广润、中萃、嘉裕等多家公司人员财物
10:30,法庭继续开庭。法庭将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吴某某等7个单位和个人财物的事实进行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万庆良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调查。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案发经过、被告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涉案赃款赃物追缴情况等书面材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
截至发稿,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新华社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