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同舟煤业原董事长兼经理李清福接受审查调查
8月5日,同煤集团同舟煤业原董事长兼经理李清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忻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清福简历
李清福,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山西广灵人,本科学历,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0年9月,大同矿务局马脊梁矿工程队技术员;
1990年10月至1992年9月,大同矿务局晋华宫矿综掘队技术员;
1992年10月至1997年3月,任大同矿务局晋华宫矿机掘准备队副队长;
1997年4月至2001年11月,大同矿务局晋华宫矿干部科工作;
2001年12月至2004年9月,大同矿务局晋华宫矿机电科液压车间技术员;
2004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同煤集团晋华宫矿刨煤机采煤队副队长;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同煤集团晋华宫矿机电督查组检查员;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同煤集团煤矿生产管理公司工作;
2009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同煤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同煤集团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7月,兼任同煤集团同舟煤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同煤集团同舟煤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董事长、经理;
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同煤集团同舟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2019年1月免去其董事长职务。
8月5日,经忻州市委批准,忻州市纪委监委对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主任、附属医院院长郝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郝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涉嫌贪污和诈骗犯罪。
郝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在审查过程中,不如实说明问题,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忻州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忻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贪污犯罪和诈骗犯罪问题,与公安机关分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静简历
郝静,女,汉族,1965年5月出生,山西忻府区人,本科学历,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
1988年9月至2003年9月,忻州地区(市)卫生学校教师;
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忻州市卫生学校团委副书记;
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医学教研室)负责人;
2008年10月至2012年1月,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主任(正科);
2012年1月至2019年4月,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护理系主任(副处);
2014年7月,兼任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院长;
2019年4月被免去护理系主任和附属医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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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飞飞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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