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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楼盘“摇号存疑”再现?西安市房管局回应

  

7月26日晚,据网友爆料:绿地与湖7号楼公布的中签名单上,有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线上登记的购房者,且超期登记的2名刚需购房者全部中签?



存疑?为何有人可超时登记?

且超时刚需全部中签?


2018年6月26日上午,绿地与湖楼盘A6号高层及7号小高层率先开启网络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8日,现场核验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9日。


西安市房管局意向登记平台明确标注,网上登记时间截止2018年6月28日下午18:00,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撤销购房登记信息。



然而就绿地与湖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有部分中签家庭的网上登记时间为6月29日,已超过了网上要求的登记时间。


7#楼部分明细及截图


1、7#楼小高层选房序号为8的中号刚需家庭,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6-29 15:06:20,意向登记时间为2018-6-29 15:09:16;


2、7#楼小高层选房序号为9的中号刚需家庭,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6-29 09:15:15,意向登记时间为2018-6-29 09:27:41;


7#楼6月29日共申请4户,其中2户刚需,2户普通。刚需2户全部中签,普通未中签。【前15号为中签号】


后续:解释与质询


绿地与湖摇号发酵以后,自媒体率先跟进。且绿地未摇中的购房者已组建了维权群,并在积极向房管局和公证处质询,希望有一个解释。


截止7月27日中午,从绿地置业顾问以及和自称是6月29日登记成功购房者的回复来看,指向可能存在的事实是:6月29日线上登记的家庭,在6月28日前已线上登记成功,但后来因个人原因需修改信息,后向房管局递交申请,通过后显示的时间变成了29日。【仅为目前收到的信息】


绿地置业顾问的解释:


网上自称超额登记的购房者的解释:



西安房管局回应


针对以上问题,西安房管局官方微信平台15:00左右发布消息。



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7月26日,“新西安人”等微信公众号以“有猫腻?西安一楼盘摇号登记时间已过还能网上登记?”为题质疑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的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及《西安市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意向登记开始后,必须依照网上登记流水号分批次分时段在销售现场收取购房家庭相关资料并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初步核验……核验时,发现填报有误的,意向登记人应在核验时间截止前登录购房登记平台更误,核验通过后或核验日期截止后,意向登记信息不得撤销、修改。”


按照上述规定及要求,购房群众在自行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后,应持相关材料到销售现场进行购房资格初步核验。在核验结束之前,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购房人可更正除主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之外的登记信息。


针对网友的质疑,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实际登记信息不存在超过意向登记时限的情况。网友所反映的“超过规定时限意向登记申请时间”,实为部分购房人在填报购房意向登记结束后,进行登记信息核验时发现错误,并更正错误信息所重新提交的时间。


我局将及时对相关购房意向登记标识做进一步的明晰,以免造成群众的误解。


欢迎社会各界对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同时再次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请认真填报、核对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影响购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请继续关注FM91.6陕西交通广播节目及官方微信,稍后也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最新消息。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西安市房管局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

1、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2、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

4、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5、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6、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

7、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10、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

11、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2、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1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4、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处理措施: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暂停使用网签系统;

(六)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

(七)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


 整治方式: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整顿,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购房资料,检查销售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检查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至少2起)报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认识到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持续整顿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的紧迫感。     

(二)结合市场实际,立即组织实施。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持续深入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西安市房管局

荣耀西安网、西安楼市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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