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城市,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陕西啥时候能实施?
父母日渐老去,你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陪伴在他们身旁吗?最近,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10月1日起,独生子女一年可享15天带薪陪护老人的假期,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也在7月27日审议通过,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对此,陕西独生子女表示羡慕,呼吁陕西也能出台这样的假期。
四川:独生子女一年可享15天带薪陪护老人
7月26日上午,四川省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1日该条例将开始实施。
“很人性化的规定。”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刘金华说,老年人患病期间对子女会更加依赖,亲子间的良好互动和陪伴对老年人的身心恢复也很有帮助。她表示,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了老年人以及儿女双方的需要。
陕西独生子女呼吁:出台同等政策
“我是比较支持这种政策的,也希望陕西能实行这种政策。”在西安工作的李先生认为,无论是否为独生子女,每个人都有父母,家里都有老人。父母上了年纪,难免会生病住院,这种情况下儿女就要请假照顾,但这样扣工资不说,甚至连全勤奖都没了。因此,他认为陕西也应该出台“带薪护理假”这样的政策。
“我最害怕听到的消息是老人生病。”老家是湖南的杨女士称,她是独生子女,自从在西安安家后,因平时工作忙碌,几乎都是逢年过节才回一趟娘家。对每个月工资仅有4000多元的她而言,父母一旦生病住院,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要面临请假扣工资。“如果带薪休假的话,更人性化一些。”
对于四川修订的“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不少市民期待陕西也能制定相关的政策。
陕西尚未有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规定
该办公室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是一项符合当前国情的好政策,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在父母年迈生病时的精神和经济压力,我们对此持肯定态度。但鉴于我省现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并未引入相关条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有关方面呼吁,待我省调整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时,能够增加“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有关规定。
全国多省立法保障独生子女带薪赔偿制度
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华西都市报、华商报、大河报、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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