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西安市交警支队解读“对柴油货车划分管控区域”的政策


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有效减少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污染排放,西安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11月8日,相关部门发布了对于该通告的政策解读。


问题一:符合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西安市一类、二类管控区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于需要进入一类和二类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可就近到西安市各基层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件,交警部门按需确定通行线路并发放通行证,柴油货车按照通行证中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问题二:通告实施后,柴油货车是否可以走绕城高速?


通告实施后,国四及以上排放柴油货车,可通行绕城高速。


问题三:通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通告从2018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仍需进入一类、二类管控区从事商品配送的,给予6个月的退出过渡期。


问题四:对于准备更换更高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车主,政府有怎样的补贴政策?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交通厅、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提前淘汰且满足补助条件的老旧车,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货车车型分类进行补贴,车主可自行选择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淘汰,最高领取33000元补贴,淘汰越早,补贴越高,补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有效减少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导意见》(陕公通字〔2018〕73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 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 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2. 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101省道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关中环线),北至西咸北环线西安市行政区域。

3. 三类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 管控区,每曰21时至次曰7时可通行一类管控区,其他时段禁止驶入。

2. 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

3. 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 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 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3. 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 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段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

2. 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通行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通行一类管控区。

3. 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只可通行三类管控区,禁止通行一类、二类管控区。


三、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通行管理规定


(一)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二)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

(三)过境柴油货车可绕行西咸北环高速(G30N)、榆蓝高速(G65E)等西安市周边高速公路,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过境通行。


四、其他管理规定


(一)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排放检验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确需进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件,按照指定时间、路段通行。


(二)对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注册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仍需要进出一类、二类管控区从事商品配送的,自2018年11月16日起,给予6个月的退出过渡期。


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1月15曰,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只提醒、纠正、警告;2018年11月16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来源:西部网、陕西交通广播




要闻回顾:


▲ 官方通告 | 11月15日起,西安实施冬防期机动车限行!

▲ 官方通告 | 11月15日起,西安实施冬防期机动车限行!


社会、民生类稿件征稿

一经采用,稿费1000元起

 征稿邮箱:newmedia@radio916.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