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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冯新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涉嫌受贿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新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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