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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入境西安隔离期满,返渝后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陕西多地再发重要提醒


2020年12月11日,重庆市彭水县报告一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徐某某,女,11月25日自俄罗斯乘坐航班抵达西安,入境后即在当地集中隔离。


12月9日隔离期满,经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于当日乘坐航班抵达重庆。下机后,其父亲驾车接往九龙坡区中昂彩云台家中,随后前往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好利来蛋糕店、卤校长火锅店购物和就餐。


12月10日凌晨3时乘坐其父亲驾驶的私家车到达彭水县香江豪园家中。当日上午其向所在社区报备,下午前往彭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


12月11日,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市、县两级专家会诊,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徐某某自述在外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接报后,市和相关区县立即行动,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管控、核酸检测、疫点消杀等措施。截至12月11日16时30分,共追踪到在渝密切接触者26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71人,均已进行管控,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对相关环境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和消杀工作。


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陕西多地再发重要提醒


汉中


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家应持续保持警惕,坚持“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1、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公布的有关疫情动态信息,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2、凡近14天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汉返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由其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3、凡近14天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其它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汉返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4、凡近14天从四川省成都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其它地区(非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成华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来汉返汉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自主开展健康监测14天,建议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5、如非必须,请广大市民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返汉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6、鉴于近期国内进口冷链食品或相关从业人员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建议凡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相关人员(包括: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等)均要加强个人防护,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必要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前往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7、广大市民要认真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及密闭公共场所时)、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鸡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大家应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公布的有关疫情动态信息,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凡近14天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由其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三、凡近14天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和成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其它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四、凡近14天从四川成都市、内蒙古、黑龙江其它地区(非成都市郫都区和成华区、呼伦贝尔市、牡丹江市)来宝返宝人员,自主开展健康监测14天,建议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如非必须,请广大市民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返宝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六、目前境外疫情严重,境外货品被新冠病毒污染风险加大。加之冬季气温低、运输环境类似于冷链系统,易于新冠病毒较长时间存活,易发生“物传人”接触性传播。建议:(1)凡进入我市进口货品,须对其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降低“物传人”风险。(2)凡从事进口货品贮存、运输、搬运、销售、屠宰、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前,要规范戴手套、戴口罩、穿工作服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事后及时规范洗手,严防接触性感染。(3)广大市民在接收进口快寄、物品等,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戴手套、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打开外包装前,进行预防性消毒,事后及时规范洗手,严防接触性感染。必要时主动前往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七、广大市民要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医院、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及密闭公共场所时)、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
0917-3361329(正常上班期间)
0917-3366885(节假日及夜间)

来源:重庆市卫建委、宝鸡市卫健委、汉中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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