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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西安开出“电动车停放新规”施行后的第一张罚单!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处罚一万元。刚刚,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西安消防在西安市西航花园小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安全巡查进行时
电动车违规停放、疏散通道堆满垃圾


今天(8月3日)上午,国际港务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西航花园小区进行安全巡查。刚一进入小区,消防人员就发现了数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现场对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



随后,消防人员进入小区居民楼内,发现该居民楼存在疏散通道长期堆有垃圾、安全标识模糊等明显安全问题。



此外,消防人员还发现一楼梯间内停放着电动车,当即联系住户进行了拖移。


查过程中,916记者发现有住户仍将电动车推入电梯内。


消防人员还对该小区内的消防栓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消防栓存在缺水问题,并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巡查结束后,西安消防针对以上问题对该小区物业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公司西安分公司西航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开出有关罚单,并敦促其及时整改,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早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记者:徐钰婷

编辑:昭月

责编:李杉

审核:赖婷终审:卢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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