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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某开发商收车位预约金承诺可退却不退,业主协商时被告知:告我或退房【930新闻眼】

930老友记 2021-11-23

 

眼看购买的商品房就要交房了,但是南宁市中南•紫云集项目的几十位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少则3万,多则6万的“车位预约金”有可能拿不回来。


“不选车位就不能买房,
如果不要后期可退”


2019年6月份,李先生看中了南宁市五象新区凤凰路182号的中南•紫云集120多㎡的房子。李先生说,如果不交车位绑定预约金的话就不能选房,因为“选房心切”,于是就交了。收据上的收款单位印章为:广西锦鑫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另外一位韦女士同样购买了中南•紫云集95㎡的房子,在置业顾问的引导下交了6万元预约金。

韦女士表示:“(当时置业顾问对我说)不选车位就不能买房,就算交了预约金,如果不要车位,后期也可以退的。她这样说的,我才交的。”



李先生和其他二期业主,都交纳了3万元,而韦女士在内的三期业主,基本交纳了6万元。


购房者:这是强制捆绑销售


李先生和韦女士认为,事实上开发商就是捆绑销售。

李先生告诉记者:“(对方曾表示)不签协议不交钱不给选房。我们和其他业主多次与中南•紫云集项目交涉,对方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包括中南公司公开的客服电话、客服微信号,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回复。”


韦女士称,购车位协议变成了租赁申请书,她提供的《人防车位租赁申请书》上写明,“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的或因本人(购房者)任何原因未签署车位买卖/定制/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之权利,贵司(开发商)可没收本人(消费者)已支付的车位签约保证金。

 



协议写道,“本人同意,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本申请书无效……或要求贵司(开发商)退还本人车位签约保证金款。否则贵司(开发商)可没收本人已支付的车位签约保证金,作为本人之过错需赔偿贵司(开发商)损失之金额,并且本人(购房者)自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全部购房协议。”


协议最后一段还写明,“上述内容不存在捆绑销售、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本人真实意图的情形。



李先生和韦女士都声称,这份协议是混在购房合同、精装协议等大量材料当中,当时自己确实没有细看。


李女士说:“如果我看到了谁会去签呢,当时都是一大沓材料要签,这就是销售套路,说这是车位预约金,你签就完事了。”


开发商:退车位预约金连同房子一起退


8月10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城区住建局、玉洞街道办邀请投诉双方当事人在玉洞街道办举行中南•紫云集购房问题调解会。



中南置地客服部负责人介绍,在2019年业主向开发商提交过一份单方的《人防车位租赁申请书》,向公司申请车位,开发商因此预留部分车位给这些业主。因此在2-3年空置期,公司中止这些车位在市场上销售,已经对公司有一定损失,如果退还预约金,这不仅是对公司再次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其它楼盘和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冲击和影响。

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要遵守契约精神,这个协议是业主自主进行申请。如果业主觉得达不成诉求,我们希望业主可以走诉讼的方式。如果不想走诉讼程序要求继续退预约金,我们可以协商连同房子按原价一起退掉。第三是针对业主对车位不满意的情况,一直协调更换到满意的车位为止。”


业主代表:无法接受


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业主代表表示无法接受。


业主代表颜女士称,她是交了预约金后才可以参与第二批选房的,选房后才签了购房合同,这显然不是自愿的。而且申请时,中南•紫云集项目还没有取得车位预售证,所申请的车位号、车位面积、单价、期限等信息完全没有,顔女士认为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业主代表认为开发商事实上仅提供车位预约金连同房子一起原价退掉的方案,那么这两年多房贷、利息和楼盘溢价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另一位业主代表称,《人防车位租赁申请书》是一份霸王条款,上面写明“本人同意,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本申请书无效……或要求(开发商)退还签约保证金款。”

业主代表:“如果我一开始交了6万给你,后面我钱交不上来,你把我钱拿走,我自己会写这样的申请书吗?”


律师解惑


业主们签订的这份《人防车位租赁申请书》,是否涉及“霸王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应?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廖莉律师。


廖莉律师表示,契约精神的基础是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不存在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廖莉律师认为,开发商从自己角度来理解这份申请书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份申请书是否能够成为契约(合同),还需要经过认定,因为从《人防车位租赁申请书》的名称上看,按照一般的理解,说明申请人希望租赁这个车位,因此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这其实是一个租赁法律关系的请求。


但是具体看内容,其中很多字眼“购买车位”、“签约保证金”、“没收”来看,申请的名头与内容是冲突的。


同时还可以看到这份申请书最下方只有买方的签字捺印,这是一个单方面的承诺,是否能视为开发商所说的契约(合同)也需要一个认定。


廖律师还认为,是否构成捆绑销售,还需要监管部门的认定。但是捆绑销售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无论是今年实施的《民法典》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都明确规定,如果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卖方义务和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这样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另外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方面,国家住建部在2016年发布的一份文件通知里也明确,以捆绑销售或其他附加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


廖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约时,无论时间多么紧迫,还是要看清签约文件的内容。如果为了节省时间,可以主动询问合同的重点内容,明晰自己所需要承担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违约后果、法律风险,再评估自己是否要签订合约。



“为什么上一批业主能退?”
开放商:政策是有变化的


2020年初,中南•紫云集项目退还了一批大约50名业主预约金。 


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民互动版块,可以查询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回复业主的内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2日约谈了广西南宁锦鑫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企业积极响应购房群体诉求,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并深切落实。锦鑫公司……表示,已陆续受理约50户购房人的预约金退款申请,初步预计今年二季度可以退账到个人。




此外,还有个别业主因为家中变故或经济困难,通过市场监管所协调,拿回了车位预约金。


(退款成功业主向市场监管局人员送锦旗照片)

 

在调解会上,业主代表问为什么上一批大量业主退了,这一批却不能退?


开发商负责人介绍,这个事情发生在2019-2020年之间,一些业主投诉到了相关部门,当时中南•紫云集、春风南岸、十洲等项目正在陆续拿地、办证,这部分业主的投诉已经比较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办公,当时正值年底,也涉及到社会安定,所以开发商通过向集团提出特别申请,超越了合同的约定,在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作出了退让。


 


对此,开发商负责人介绍,开发商特别是上市的房开企业是集团统一进行营销政策执行,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的政策都不一样,比如有时进行打折,有时赠送车位,所以极有可能在当年发生(业主要求退预约金)时,集团有政策允许退但是政策是有变化的,该负责人表示很愿意为业主解决问题,但是有层层报批程序,集团风控部门还会进行审核。现在如果继续无底线退让,将会对公司造成更大损失,也将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不能将上一次退的例子作为这次也一定退款的依据。

 

协调结果:开发商在8月24日前给出
具体的细化的解决方案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玉洞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在调解会上逐一发言,要求开发商拿出一个具体的细化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业主理性维权,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调解会最后达成共识:开发商在8月24日(10个工作日)前,将公司具体的细化的解决方案提交给各政府部门,同时发送到业主代表邮箱,并酌情在小区内进行公示。良庆区住建局负责收集业主提供的材料,移交至南宁市住建局进行统一调查处理。

 

私家车930将持续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


记者: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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