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南宁一业主收房后发现落地窗外有堵墙!开发商:以实际交付为准【930新闻眼】

930老友记 2021-11-23

 



广西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30、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携手广西律师协会,汇聚百名志愿律师,共同推出全新法治融媒节目《律师到现场》,为您维权说法。



三年前,姚先生在南宁五象世茂中心买了一套位于五楼的公寓,去年收房之后他发现,全屋唯一一扇窗户外竟有一堵半人高的水泥墙,这道墙遮挡了视线也影响了房子的采光。为此他和开发商协调至今,得不到满意的处理。



 


收房后发现:

全屋唯一一扇落地窗外有堵墙

 

2018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姚先生在南宁五象世茂中心买下了一套40平的公寓,屋子的层高是5.09米,全屋只有一扇巨大的落地窗用于采光。这套公寓所在的楼栋1到4层是商业体,5层以上是公寓,姚先生的房子刚好在第5层。

 



当时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这边还在挖地基,我看的是沙盘,还有一个样板间,那边样板间是装修得很好,肯定是没有这堵墙的存在,看过去很通透,沙盘也没有这堵墙


等了两年,房子交房了,姚先生这才发现,五楼的窗户外竟然有一堵墙。


当时因为这个房子比较小,交房的时候我就过来看了一下,然后签个字就走了,看得比较粗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这堵墙的存在。后面第二次我过来再看的时候,才发现有这一堵墙。买的时候大概是一万一千多,关于这个瑕疵是没有人跟我说过的(记者:一万一千多对于这个盘来说是一个正常价吗,还是说有优惠?)正常价,这个盘像高楼层的,他们说贵一点,也就一万二这样子,贵个几百块钱吧。


记者在姚先生的公寓里看到,这堵墙大约有半个人高,紧挨着窗户外侧。从楼栋外看,这墙应该是大楼的女儿墙。所谓的女儿墙,指的是建筑物屋顶周围的矮墙,作用是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对建筑立面起装饰作用。


 

业主:购房全程没有告知,

此前从未见过物业公示材料,且材料里也未提及


姚先生说,按照自己的设想,这套房子是打算装修成上下两层用于出租,多了这堵墙,屋子的采光就受到了影响。但据他回忆,在整个买房的过程中,并没有人提醒过他这个房子有这样的影响因素。


后来,姚先生得知有业主也遇到了和自己类似的情况,那位业主告诉姚先生,他找了物业之后,物业出示了一份公示告知材料,里面的内容是告知房屋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上面还有相应业主的签名。但姚先生说,自己从没见过这份材料。“口头说明没有,然后书面说明也没有。”


姚先生与隔壁邻居聊天记录截图,两家的房子都存在同样的情况


 

姚先生说,即使自己之前签过这份告知材料(↓图),按照告知材料上的内容,他买下的521号房也只是可能受到室外铝合金百叶幕墙遮挡,压根没有提及墙的存在。




律师:并未达到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

姚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希望开发商把墙给砸掉或者是直接给他退房。

 

8月10日,和记者一起来到现场的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王清水律师,在查看了姚先生手上的合同之后,分析了姚先生维权的难点:

 


从目前来看,这个(经济)损失并没有发生;第二个,如果要主张退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个情况,现在也不明朗到底这个墙是告示他们以后才出现的,还是出现以后才告示他们的。即便是后来才出现的,但是合同里也没有约定这个是达到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所以依据他们签订的合同和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个能达到退房的程度我觉得是很难的。”





售楼部: 房子以实际交付为准

沙盘不能全部复制


为了弄清楚开发商在售房时是否有向姚先生告知房屋具体情况或者让业主签署相关告知材料,记者和志愿律师王清水以及姚先生一起来到了售楼部。记者留意到,按照售楼部里摆放的沙盘的布局,姚先生的房子外边确实有一道女儿墙沙盘中这堵墙离房子的距离较大,和现实中紧挨着的情况不符。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记者得到的答复是:相关负责人不在。

 


对于沙盘和实物不符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也做出了解释:

 

“我们合同里面会有一条,以实物交付为准,因为沙盘它不能百分之百全部复制出来一些具体的尺寸,我们在建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些设计的变更,我们跟住建局、设计院报备了,这个都有,不可能说我变更一次这个沙盘就改一次。”

 


开发商:合同明确以实际交付为准,

我们没有违约


最后,五象世茂中心的工作人员答应8月13日前会给出答复。13日下午,姚先生接到了五象世茂中心方面的电话,从姚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来看,双方协商失败。

 


姚先生:“你们是符合跟政府的报建,但是你不符合跟我们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吧。”


五象世茂中心工作人员:“购房合同里面也有一个是以实际交付为准的。公司开会出来,(按照)我们的决策,从合同也好,从沙盘也好,我们是符合要求的,没有造成违约。




律师支招:

可从实际经济损失方面主张自己的权益


对于房子的不利因素,开发商需要尽到提醒、告知、解释的义务。但现在,拆墙会改变大楼的外部设计,依据合同退房也不大可能,不管是房开这边还是志愿律师,都认为姚先生的这两个诉求不太行得通,那姚先生面对这堵墙只能“躺平”认栽了吗? 

 


王清水律师说,“他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失是没有的,所以这个损失确实是一个很难衡量的标准。假设这个房屋已经装修了,已经准备对外出租了,可能受这个因素影响租期,那这个可以参照同地段、同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产生实际损失的一个主张赔偿的前提或者条件。当然这些都还没有发生,可能对于这个损失的主张会受一定的影响。我觉得双方可以本着诚信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就这个墙假设确实影响了房屋,这个损失是否可以在同地段的房屋租金基础上,谈一个双方能接受的赔偿范围。”




8月17日,姚先生与记者、志愿律师再次来到五象世茂中心进行协商。对于姚先生提出的要查看自己签署的告知材料的要求,五象世茂中心方面表示无法当场提供,需要去调取资料。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方案进行了初步协商。




您的关注,我们专注。如果您正遭遇消费维权烦心事可以拨打我们私家车930爆料电话0771-5802930,还可以拨打广西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的报料热线0771-5863 666。


“律师到现场”,我们一起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公众权益。



|记者:930记者


 

 


大家都在看

容县发现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间7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人民日报辟谣!

 

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审理,判决结果公布至少要等到10月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