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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通报“1.22”地铁侵限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罚款158.5万,3人被追究刑责
今年1月22日下午,南宁市地铁1号线突发侵限事件,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隧道被钻穿,导致正在运营的列车行车中断。
此前报道:
南宁地铁1号线发生侵限事件!南宁轨道交通:已启动公交接驳服务
9月26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情况通报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1.22”侵限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1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对实施勘查作业的陈某等3人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赖某等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今年1月22日下午,因道路地质勘察施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公里标K27+900米处隧道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影响较大。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施工单位
涉嫌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于1月23日已被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技术员陈某
未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钻探,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作业人员曾某某、蓝某某
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地质勘测钻探作业,钻穿地铁隧道,造成行驶中的地铁列车受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
3名涉嫌犯罪的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