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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车主违停19次,还拒交罚单!法院:您的罚款依法膨胀了

930老友记 2021-11-22

去年,一名柳州车主任性在市区人行道违停19次,处理两单后,无论城管部门如何催促,他都充耳不闻。经申请,城管部门近日接到了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这也是柳州城中区城管执法局首例对违停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对该车主的罚款总金额2550元也“膨胀”成了5100元。



去年12月17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接到城市管理热线12319转派的投诉,称春风路的人行道上,有车辆违停,影响了行人通行。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根据车辆的牌照进行查询,发现该车辆违停次数高达19次,且从未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


鉴于该车主多次违停,屡教不改,拒不履行处罚义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辆采取拖车的强制措施。



事发的第二天,车主李某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在得知自己违停19次,要被处以2850元的罚款金额后,拒绝接受处理,离开了现场。当月的29日,李某再次来到执法部门要求领回车辆,但表示自己经济拮据,只能先行缴纳两次违停罚款。


执法人员同意了李某的要求,并告知李某在6个月的时间限期内履行完剩下的17次处罚共计2550元行政罚款。李某向执法人员和作为见证人的社区工作人员承诺会按时履行处罚,并领走了所有的处罚决定文书。


但此后,李某却一直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为保护当事人权益,避免被加处罚款加重经济负担,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督促提醒李某,但毫无效果,后来甚至直接拒接电话。


由于在六个月内,李某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今年9月6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将案件移交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底,城管部门接到了城中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李某除了要缴纳17次违停的2550元处罚金额外,还要被追加处罚2550元金额,两项共计5100元。可谓得不偿失。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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