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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打造“网红萌娃”能月入15万?央视揭露“啃娃”乱象!

930老友记 2021-12-31


随着直播短视频平台的强势崛起,“短视频+儿童领域”这两年迅速升温,成为新的商业增长点。


“儿童领域是我们相当看好的投资领域,短视频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参与性强等特点,非常适合用来作为带货营销渠道,我们也在撮合一些厂商、直播平台和中小经纪方合作。”某社媒营销投资人表示。据盈石集团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中国儿童消费市场规模已接近4.5万亿元,其中儿童娱乐消费市场的规模突破4600亿元。


这样就造成,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跟风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近日,央视也就此播出了一期专题报道,揭露“啃娃”乱象:



但随着同质内容增多,不少账号开始“另辟蹊径”,出现了2岁孩子吃播、穿着尿不湿的萌娃下厨房做菜等模式


同时,随着萌娃短视频爆火,大量的广告也会随之而来,这也导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账号当作生意来经营。翻开一些账号主页,大多可以看到“好物推荐”“找我官方合作”等标识。有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表示,靠娃就能月入15万元。



早在2020年,吃播博主“佩琪”年仅3岁就被父母喂到了70斤引发网络热议。有媒体记者联系上了佩琪父母,对于让孩子当“吃播”赚钱的质疑,两人称并不属实,虽确实“赚了几百元”,但拍视频纯粹只是为了好玩。


众多网友投诉了佩琪的吃播账号后,相关平台表示将对其视频和账号进行封禁。



专家表示,为了牟利“啃小”,实则是“坑娃”。

一方面,把孩子推到镜头前,按照脚本“卖萌”,过度透支他们的体力精力,过度暴露隐私,极易造成心理焦虑。另一方面,孩子过早借直播短视频等参与商业活动也会造成价值观扭曲,形成功利思维和浮躁心态。


此外,炒作“网红儿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今天,#你怎么看待啃娃族#的话题也冲上了微博热搜,很多网友对此发表了观点。



很多网友都不赞成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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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指出了萌娃直播中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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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的镜子:直播真的要管管了,啃娃啃老啃残疾的太多了,为了赚钱没有底线和道德。


毛毛不姓毛ya:还有那种并不是自己的孩子演的怎么办,还卖惨卖货。这算是诈骗吧。


屠龙的胭脂井:服装产业出了很多油腻混血男童模,都是从小不好好上学,凭脸混饭,长得不错的二流子。


灰灰懒懒:几年前就有,叫《什么活都会干》,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早上五点半起床、晚上11点睡觉,白天学“国学”之余负责全家家务,做饭、打扫、喂爸妈吃饭洗脚(爸妈是开国学班的,健全人,不残疾)。不过,有个穿帮镜头显示:一名成年人拿着棍子,跟在男孩身后。

也有网友觉得晒娃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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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就是一枝花:只要符合正常的发展规律有啥问题,相当于孩子赚钱养自己呗,不是很合理嘛。


王镁瀚:能赚自然有道理,只是别太依赖,影响孩子的成长和三观。


奶茶山的阖佳佳:如果是正常的营业有什么关系呢?小朋友这么可爱我们也乐意看。只要不是为了从孩子身上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就行了。


来叠个千纸鹤叻:吃播出发点是为了分享育儿经验的话我觉得是可以的,让他们自己做饭我就不敢苟同了。


此前,文旅部发布相关《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发展。同时,在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意见》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关于啃娃族,你怎么看?


来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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