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受贿2130万元,获刑19年!广西还有这些人被查
河池市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
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2年5月10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对凤山县委原书记廖锦成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贪污罪——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廖锦成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安排河池市发改委二层机构河池市工程咨询公司将公款转给其使用,该公司于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期间向被告人廖锦成转账共计35万元,并以其他名义进行平账。廖锦成将该35万元予以侵吞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滥用职权罪——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廖锦成担任凤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万寿谷公司融资举债51081.606万元,造成凤山县人民政府未收回资金46862.58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锦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侵吞公款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决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判决:被告人廖锦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对被告人廖锦成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已退出的款项,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及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继续追缴,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中共柳州市委批准,柳州市纪委监委对原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新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新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胡新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柳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柳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新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对韦绍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河池中院、广西纪检监察网、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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