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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孩为买摩托车,偷偷把家里房子半价卖了!父母:???!!

930老友记 2023-08-12

据河南台@大参考 栏目8月10日的报道:河南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的纠纷,一个刚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为了买一辆心仪的摩托车,背着父母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子,以52万元的价格卖了

2022年4月,小华把爷爷过户给他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子,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小伍(化名),后又被小伍转卖给了小洋(化名)。得知房子被卖之后,小华的母亲除了生气之外,更怀疑这是对方设局骗了自己的儿子,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后,将小伍和小洋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伍辩称,其是做二手房的,原告已成年,思想和行为较为成熟,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真实有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已交付并已完成过户,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小洋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父母提出愿意给被告一些补偿,把房子要回来,被告不同意

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查和询问,从表面上来看,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内容也属于正常的民事交易,但是从深层次来考虑双方是不对等的地位,小华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社会经验非常有限,他对房屋的价值,以及房屋买卖的程序和风险缺乏基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完全听从了小伍的安排。而小伍是一个有经验的二手房中介,他明知小华是一个未成熟的高中生,却利用小华对房价的无知,诱导其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他,并且在短时间内转手赚取差价。

法官分析案情

法院认为,这场交易显失公平,经过审理,法院撤销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网友评论↑


法官提醒   

何萌:速裁团队员额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综合小华的年龄、身份、社会经验等因素判断,可以认定其对案涉二手房的价值缺乏正确认识,参考相关二手房网站以及司法拍卖对案涉房屋同一小区的价格公示,可认定本案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小华主张撤销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同时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所以,作为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行使民事权利,做出决定或者行为时一定要慎重。


综合:@大参考、金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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