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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今日开庭,女童父亲:侮辱遗体、没有悔罪

930老友记 2024-06-26 18:07 广西

6月26日下午3点,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通渭县某村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为邻居家的男孩小朗。小朗生于2009年2月,案发时年龄为13岁7个月。据小花的父亲龚某某称,小花遇害后,其遗体还被凶手侮辱,且遗体多处被凶手用刀划刺。

本案是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一起被告人在犯案时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刑事案件。

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2023年12月21日,最高检核准同意追诉被告人小朗的刑事责任。据此前报道,2024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甘肃省通渭县检察院向通渭县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该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审理。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若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据最高法今年4月发布的信息,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甘肃这一案件被害女童小花的父亲龚某某向记者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小朗的父母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原告人龚某某请求法院判令:1、依法追究被告人小朗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2、判令被告人小朗及其父母三人,向原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796660元,丧葬费47115元,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397775元。

龚某某起诉称,本案中,小朗提前预备犯罪工具,将小花骗至荒地中残忍杀害,又对尸体进行划刺、侮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创伤。但是小朗羁押至今,对自己所犯错误持无所谓的态度,丝毫没有悔罪,心理极不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故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因小朗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兼法定监护人牛某某、陈某某,应对小朗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小朗及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牛某某、陈某某应当赔偿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误工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等费用,以及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龚某某在起诉书中称,牛某某和陈某某作为父母,对小朗疏于管教,导致小朗残忍杀害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属道歉、赔偿,获取谅解,原告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外,龚某某表示,案发后,小朗的父母带着他们的小儿子离开了村子,“我现在就想给孩子讨个公道,必须严惩凶手”

“面对这类案件,所有人都痛心疾首,呼吁对未成年暴力犯罪者进行严厉制裁,以警示和震慑所有潜在的犯罪人员。”龚某某的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当然,在关注法律制裁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要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注度,提前有效干预,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此前报道
案发前2天
男孩两度上门邀女童去玩未果

二伯见过小花遇害场景。甘肃定西通渭新景乡一村庄的林地里,孩子的裤子脱到脚踝处,腹部被划开,身体多处刀伤。家属透露,小花死亡后,尸体被侮辱。
小花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后来父母离了婚,她成了由爷爷奶奶照顾的留守儿童,奶奶还有精神疾病。小花在距家较远的新景乡读小学后,家长还给在乡上租了房子,周末的时候又回到庄子上生活。

▲小花

龚军利保留的部分监控视频显示,案发那个周日的11时53分左右,小花爷爷饭后在房子一侧晒农作物,小朗穿着一身深色衣服,先是站在小花爷爷旁边一会,然后走向小花家大门。12时,小花穿着一件粉色上衣,蹦蹦跳跳地往家门前的坡上跑去,小朗走在一边拿着一根长条状的东西在手中转动,也跟了上去。1分钟后,小花的背影消失在树林间。
小花爷爷告诉记者,在事发前2天,小朗两度上门邀小花去玩,但小花没去。案发当天中午,他躺在床上休息了一会,仍不见娃娃,就立即四处串门寻找。小花爷爷曾走到过小朗家询问,对方说不知道。当时小朗正在洗头,小花爷爷临走前还关爱地拍了拍小朗的肩膀。
龚军利曾反复看过家门口的完整监控视频。他记得,小花先是和小朗在一块空地上玩耍了一会就离开了监控区域,他还记得监控曾录到小花最后的声音,“爸爸,爸爸”。大约中午2点钟的时候,监控拍到小朗神态自若地双手揣着裤兜原路返回。
午饭后,小花二伯开车准备去地里摘苹果,路上又遇到背着书包回学校的小朗,就捎了他一段路。小朗上车后,二伯看到小朗全身暴汗,但当时并不是很热。途中小朗很淡定地跟二伯夫妇还闲聊了几句。

▲案发现场

小花爷爷找不到娃娃,急了,让亲人、乡亲一起帮忙找。下午4点左右,小花二伯也在电话通知后加入了寻找。二伯记得,大约在下午四五点钟,庄上的一个村民在家附近发现了小花的尸体,二伯连忙赶往现场。案发现场在小花家林地里,树木密布,位于半山腰,一侧就是刚刚载小朗上学路过的土马路。
小朗的玩伴小飞告诉记者,当地有传言,小朗回到乡上后,还买了一瓶啤酒,一边喝啤酒一边在学校打篮球,直到上晚自习时,被警方带走。
动机:疑被母亲打骂后仇恨女性

案件相关资料显示,案发前,小朗就准备了水果刀、刀片、一次性手套、塑料绳等作案工具预先放置小花家林地内,之后又以邀请小花玩为由将她骗到了林地。
案发后,经鉴定小朗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追诉其刑事责任。小朗在羁押期间,无悔罪改过心理,对自己所犯错误持无所谓的态度。
案发后龚军利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小朗被母亲打骂后、产生仇恨女性,杀女性泄气的犯罪动机。小朗预谋的杀人对象有自己的妈妈、以及成绩好的同学等人,但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小花身上。

▲小朗

小朗妈妈陈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的40多分钟里,几乎全程都在哭泣,说自己很抱歉,曾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并愿意积极赔偿。在陈女士眼中,小朗虽然发育到成人般高大,但仍爱看《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等“幼稚”的动画片。
陈女士说,小朗在案发前也曾遭到校园欺凌。在案发前不久,有学生把小朗叫到学校的厕所,喂小朗吃大便,老师也曾处理过伤害小朗的学生。
小朗的父母曾在乡上开餐馆,位置就在小花房东开的门市旁。房东说,小朗平时看上去独来独往没有什么朋友,乡里确实传闻小朗外号叫“喂大便”,因为他曾被同学喂过大便。
新景乡的学校位于半山腰上,上方是街道,下方则是一片茂密的树林。比小朗大几岁的朋友小飞说,那片茂密的树林是学生的约架地。
小朗被喂大便的事小飞也知道,曾说自己被班上3个同学欺负,想让小飞帮他。小飞记得,小朗很小的时候就喜欢随身携带刀具,还爱用父母的旧手机偷偷看色情录像和解剖视频。
庄子里很多村民印象中,小朗发育比普通娃娃要快一点,身高已超一米七,有时候喜欢用随身携带的刀子破坏树皮、树叶。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受访者都提到,小朗的父母爱吵架。陈女士也承认,她和丈夫、公婆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育儿观念上双方也不一样。
陈女士比较关注小朗的学习情况,但每次看到小朗写作业不积极,就经常通过打骂的方式教育娃娃,这会遭到家里其他家长的反对。陈女士表示,小朗在读小学低年级的时候成绩还过得去,到了四年级之后,成绩就开始变差,那时她曾外出打工一年多时间。
到了初中,陈女士经常看到小朗身上、脸上带着伤口回家。有一次上体育课,陈女士观察小朗和另外一个学生单独站在一起,她认为小朗是被集体孤立了。有时,陈女士看见小朗回家时表情不太高兴,问娃娃咋了,娃娃回答“好着呢”,什么也不说。
小飞也觉得,小朗在四五年级的时候变化很大,那时候小朗就经常偷爸爸的烟和小飞一起抽。小飞曾撞见过小朗偷窥他的堂姐上厕所,等小朗堂姐上完出来小飞告知堂姐,堂姐也只是笑笑没有说话。同村的一个玩伴,还在案发前一年内,曾两次看到小朗在废弃的窑洞里将小花的裤子脱掉。
案发当天,小朗被警方带走,陈女士后来从警方那边才得知,小朗恨女性。陈女士认为娃娃不懂性,她也从未对娃娃进行性教育,根本不知道娃娃是否有骚扰其他女性的行为。
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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