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的购房人,按每套1万元给予补贴。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全文如下:为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补贴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补贴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如补贴名额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截止。
二、补贴对象
(一)对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二)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补贴标准
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总套数为2万套。每位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每套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宅最多可享受1次补贴。
四、申请方式
(一)在云闪付App上进行线上申请,购房人通过手机下载云闪付App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8:00起,申请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补贴名额使用完毕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二)购房补贴由购房人通过本人的云闪付APP账号申请,不允许委托或代人申请。(三)申请材料包括:1. 购房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2. 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借记卡(I类账户)带卡号面照片;3.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表(无需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4.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四)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五、资料核验
(一)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各市、县(市、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市、县(市、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购房人在申请时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账户,同步推送短信提醒。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后通过云闪付App退回,购房人需重新修改和提交申请材料。(二)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后,请购房人尽快修改,以免因修改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无法提交修改材料或无法发放补贴的情形。(三)购房人应确认填报的银行卡借记卡姓名、账户正确,状态正常,因购房人个人原因或提供的银行卡原因导致补贴资金入账失败,责任由购房人负责,并视为放弃申请补贴。(四)本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补贴金额用尽或申请时间结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材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主办方及时发布公告终止补贴。若补贴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为符合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要求,主办方和申请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购房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查验与核实。(二)补贴工作开展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有关情况,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补贴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三)购房人应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四)享受补贴的房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均不在补贴范围内。(五)购房人首套、二套住宅购房套数由主办方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数据接口和云闪付App进行比对、查询及认定。(六)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购房人为申请主体申请购房补贴即可。同一套住宅最多可申请1次补贴。(七)购房人在领取自治区购房补贴后,若发生需要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需先退回补贴款,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八)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发现申请人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申请补贴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本次补贴为自治区级补贴,与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的契税补贴或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叠加领取。(十)本次补贴主办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特此公告。
附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
编辑 | 田园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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