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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爆料发酵,影视股大跌!"阴阳合同"背后藏大问题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视圈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潜规则,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受事件发酵影响,《手机2》直接相关方华谊兄弟股票开盘几乎跌停,而范冰冰作为股东的唐德影视开盘也是大跌。


华谊兄弟等影视股大跌

 

6月4日周一,A股三大股指高开,而影视股重挫。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文化传媒板块跌幅居前,88只个股中44只个股存在不同程度的下跌。


其中,华谊嘉信跌停,华谊兄弟则是低开9.66%,盘中触及跌停价7.36元,与2015年6月12日创下的最高价64.45元相比,市值蒸发686.13亿元,创三年来股价新低。另外,唐德影视开盘同样大跌,低开8.42%。

 

  

截至发稿,华谊兄弟报7.46元/股,下跌8.8%。唐德影视报14.98元/股,下跌9.21%。


崔永元炮轰范冰冰揭开"阴阳合同"乱象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称她一部戏片酬1000万,还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戏期间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标准。


5月29日,崔永元再发微博,称某演员拍戏签一大一小两份“阴阳合同”,小合同约定片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合同则为5000万元,并且拿了6000万合同的当事人只在片场演了4天。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予以否认,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权益。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小合同”、“4天6000万片酬”频频刷屏,并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紧接着,江苏省地税局也表示,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6月3日晚间,据新浪报道,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称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据937江苏新闻广播消息,崔永元也对此事最新回应: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愿主动将电话提供给无锡相关部门。


另据火星实验室报道,3日晚间,崔永元接受采访时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涉案金额也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十倍以上。


网友看到消息纷纷表示了质疑,目前真相如何,只能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若真逃税,那需要补缴多少钱?


所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其实就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此前,房地产中介会存在这样的操作,而明星们这么做的原因就是避税。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明星避税手段五花八门,签“大小合同”只是基本操作,此外,还有分期付款、股权运作等。而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也是常规操作手段,比如在新疆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等地。


如果此事(“阴阳合同”)最终确认为真,那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逃税可能需承担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应包括三项: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演员的片酬属于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小崔的说法,其中1000万元部分属于阳合同,应该是按规定交了税款,这部分没有责任。剩下的5000万元 ,应属于阴合同部分,扣减20%,应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4000万元应纳税额,应补税约为1600万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滞纳金根据滞纳日期的长短而不同,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来计收,假设滞纳了一整年,折算后应交滞纳金411万元;滞纳了5年,应交滞纳金2000万元多一点。超过5年未发现,是否应当承担滞纳金有争议。我认为应承担,因为法律只是说5年后才发现的不处罚,而税款滞纳金是税务机关以对纳税人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并非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按最高处5倍的罚款,这位女明星所应补交各类款项合计2000万元,最高可罚款1亿元。


其次,逃税可能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判断,初次发现逃税,无论累计数额多大,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现在的逃税《刑法》风险已不是刘晓庆时代,更为人性化。


但因“偷税”(行政法称偷税,刑法称逃税)已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就绝对应该夹着尾巴做人,“事不到三”,一到三就要刑事追究。而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再犯的,以前犯的更不会清零,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直接按犯罪追究,而且还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问题是,“逃税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依据《刑法》其追诉时效期间为10年;即过了10年才发现不再刑事追究,但《税法》规定过了5年即不再处罚,这中间如何协调,尚无权威解释。


也有观点认为,至少可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追究,但这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可见,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受此严格监督,这是职务廉洁性的要求;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即使说不清收入来源,也是没有关系的。但这位女明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如果最终证明事实属实,无论涉及到谁或许不会那么轻易脱身。


事情回顾:为什么崔永元开撕


为啥崔永元这次“撕得那么深,那么认真”,以致于闹得如此沸沸扬扬?


2004年冯小刚拍摄的电影《手机》被认为影射当时任职央视《实话实说》栏目主持人崔永元。


《手机》的主人公叫严守一,是电视台《有一说一》栏目的主持人。电影讲述了他出轨、离婚的一系列故事。而当年的小崔,正靠着《实话实说》的节目如日中天。


《手机》一上映,不少人把崔永元代入角色,舆论沸沸扬扬,最后崔永元还发表了万字文章炮轰这部电影,更直接和冯小刚刘震云结了梁子。



今年,冯小刚再拍《手机2》,崔永元放出了和刘震云的沟通过程: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崔永元就此事愤怒,微博连续发文,挂人,挂合同,矛头直指《手机》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主演范冰冰。



而到现在为止,焦点却都聚集到了范冰冰出演电影《手机2》时签订的“大小合同”上。


来源:综合新京报、中国企业家杂志(ID:iceo-com-cn)、法制日报、东方财富网、@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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