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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冯、女孩子、《手机》中的法律问题

近一个多月来,崔永元在微博上连番更文,牵出“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话题,矛头直指冯小刚、刘震云等公众人物,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7月11日12点半,一直沉默的冯小刚在微博首次回应与崔永元的纠葛,并向崔永元发出“十问”。


冯小刚称自己一直忙于拍电影,就一直没有回应崔永元。在文中,冯小刚反驳严守一是崔永元、嘲讽崔永元碰瓷。他直指崔永元是为诈骗集团代言,说崔永元“冒充社会良心,把自己打扮成民众的代言人”,说崔永元的目的就是赚钱“这些年你四处走穴主持,开了不少公司也赚了不少钱,别光举报别人,有本事把自己的税单也拿出来晒晒。”


冯小刚还表示崔永元曾威胁过很多人:“你威胁出版社,不让出版刘震云的书,你威胁改编过刘震云作品的电影公司说,你们再跟刘震云合作,接着就整死你们,你威胁剧组的演员不让他们继续演《手机2》,否则就如何如何。”


冯小刚称崔永元制造股市恐慌:“你用你参与的一个剧组的合同,臆造事实,制造股市的恐慌,致使影视传媒行业的众多公司股票下跌,众多股民蒙受巨大损失,而你却幸灾乐祸,变本加厉地煽风点火,你把挟私报复的快乐建立在众多股民的痛苦之上,你还有人性吗?”


冯小刚指出崔永元“不是病人”而是“恶人”,说他“告密、碰瓷,辱骂妇女和孩子”,他还称崔永元很狂妄:“你利用公众的善良,以偏概全、绑架民意,你把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当成你的御用衙门了吧?这些部门稍不如你的意,你就在微博里破口大骂。你狂妄得还有边儿吗?北在哪儿呢?”


此外,冯小刚称:“《手机2》在风景如画的桂林顺利杀青了。数字技术拍摄的影像,除非地球毁灭了,否则,这片子永远存在。”


三个多小时后,崔永元更新了微博回应:“我在喜马拉雅做了怎么说话的音频节目,希望有助大家登上表达的珠穆朗玛。因为是收费的,您有充分的选择权。为什么要收费?因为要交税。为什么要好好说话?这就问大了。比如你号称是导演,说话像没穿裤子,号称是作家却告诉女儿不耻下问叫不要脸,上市公司总裁张嘴就下作……多不好。”



这场从一开始就由“私怨”引发的纷争,经过两个月的发酵,不仅明星艺人、商业大佬被波及,整个行业也处在余震当中。


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就有华谊兄弟,冯小刚自然也要为华谊“鸣不平”:“你说人家王中军王中磊兄弟俩“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你瞎咋呼半天,拿出什么过硬的实锤了?”


虽然不能确定是不是实锤,但崔永元7月9日就置顶了一条微博,“我已经整理出585名跟华谊兄弟合作过的演职人员的资料作为案例,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单位,我们认为这里都涉及偷税漏税。相信经过总局的调查取证,一定会真相大白。”


崔、冯、女孩子、《手机》中的法律问题


目前此事件尚无定论,但相关法律问题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手机》是否影射崔永元,侵犯其名誉权?崔永元的举报若无实锤,是否涉嫌诽谤?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唐有讼 逐一进行了一番分析。



1、《手机》核心人物严守一和崔具有高度相似性。电影《手机》播的时候,身边很多人都还没有手机,只见过BP机!但是一看《手机》里的严守一、电影里的谈话栏目《有一说一》,就想起崔、《实话实说》。那时候谈话节目就小崔一家,指向好像比较明确。吃瓜群众纷纷表示:严守一差不多就是崔!


严守一和崔高度相似,法律上并不侵权,只能说《手机》蹭了崔同志的流量吧,但蹭流量也不侵权。法律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手机》里严守一出轨、养情人,让大家以为是影射崔,这个大概率可以认定是侵犯崔的名誉权。《手机》严守一出轨、撒谎、离婚,主创团队千挑万选用疑似崔作为人设,很容易引发吃瓜群众的猜测。让人误解生活中崔就是严守一那样的人,这个就有点小麻烦,崔生气估计也是在这个地方。法律规定: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为什么没起诉?大概率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被别人侵权,2年不主张权利,大概率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在规定宽松一点,《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大概率打不赢,心里还那么生气,怎么办?只能撕!


4、崔曝光女孩子偷税,是否侵权?这个主要取决于女孩子是否真的偷税。真偷税了,崔不侵权。如果女孩子没偷税,那就构成诽谤,严重的还要涉及刑事责任。所以,谁对谁错这件事得有关部门来决定。群众只能围观。公众人物嘛,要经得起围观。


5、崔曝光导致股价下跌是否侵犯华谊和股民权利的问题。也取决于崔材料是不是真的。真的就没事,假的就是侵犯商誉,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当然这个事情跟美国的川建国同志也有关系,不光赖一个人!


结论:群众们关心的问题其实到底崔的爆料是真的还是假的。真的,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假的,自然所有人的名誉都恢复了,该怎么办也就怎么办,该赔钱赔钱,该判刑判刑。


中宣部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针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至今,仍未有调查结果。


最新的消息是,6月27日,新华社发文,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综合凤凰网娱乐、中国企业家杂志、南方都市报、新浪微博@唐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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