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权健悬念:谁把直销变传销?

程维 中国经营报 2019-05-12


本报记者 程维 北京 天津报道


据天津市相关媒体报道,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本着依法依规依事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该报道称:“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掌握的司法判决等情况表明,在过去6年中,权健旗下的“经销商系统”及相关网络,在国内多个省市被公安部门以传销为名抓捕,至少3个被法院判处组织领导传销的案例,被上网公开。


模式悬疑


一年多以前的冬天,在天津,上演着这样一幕:刚刚下过大雪的天津市街道上的大致5厘米厚积雪快速消融掉,仅剩一些道旁树的土窝或路肩旁,仍然有一些零星的小堆积雪尚未融化。这里是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权健的办公机构,就设在这里。


下午时分,斜阳懒懒地照着。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大致700米长的森淼道和与其平行的权健道,以及200多米长的世纪西路和世纪中道的部分路段的路边两旁,停满了近200辆来自全国各地的车辆,这些车辆在前挡风玻璃处放置一块牌子,标明来自某省或某市。


这些车辆主要以大巴车或旅游大巴车为主,也有部分为中巴车、面包车或商务车。几年前的某卫星地图,也从太空记录了这一盛景,这几条街上,停满了20多米长的大巴车。


乘客们大都带有各色大小拉杆箱,但只有极少数人将拉杆箱随身拉着,这些箱包多放在大巴车的行李箱中,部分车辆的行李箱门开着,以便乘客拿取东西。


位于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的权健总部外的3条街,几十家店铺基本上都是销售权健的书籍及各种用品的商店或摊点,将车停好后,可从北侧权健道有着“权健自然医学”字样门坊的正门进入,也可从南侧森淼道的未挂牌后门进入。从正门进入,顺门廊右侧走,是大致200多米长的权健自然医学的展示长廊,包括权健的发展理念、奖牌和荣誉,随后是权健的部分产品展示和介绍,以及未来发展蓝图及计划等。


但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留下的印象最深的展示环节是,在产品及蓝图之间的阶段,是各种令人触目惊心的肿瘤、线瘤,甚至癌症体的标本。这些标本用透明有机玻璃容器装着,浸泡在防腐液中,嵌在墙上,用射灯照着,丝毫毕现。


大巴车上经长途奔波而来的人们,各自成组或结对,由专人带队,鱼贯出入,摩肩接踵。展示长廊所在的楼,由几幢构成U形,楼上均为宾馆式客房。“权健自然医学”建筑群中,另几处建筑为食堂和会议厅,共有2个大型会议厅。


乘客们均有编号的胸牌,进入会场前,会在场外门廊处排队,因人员较多,常熙熙攘攘地几百人拥挤在一起,等待入场。


“权健自然医学”的西北侧紧邻的是权健自然医学(天津)产业基地。该基地的北侧对面,一些待发送的货物已经出库,露天摆放着。


中国反传销联盟提供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的一份资料显示,重庆九龙坡区做蔬菜生意的秦文墙称,他的妻子邹敷蔓以前在家带两个小孩,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做权健,买了2万多元权健产品,家中两个小孩的吃饭穿衣都不管了,每天打扮后外出“开会学习”,也曾到天津权健总部“参观”。因两个小孩都只有几岁,没人照看,夫妻俩常为此争吵。秦文墙说,后来邹敷蔓在她做权健的老师们的怂恿下,与秦文墙离婚,好端端的一个家庭被毁,秦文墙一怒之下,自此踏上反权健之路。


秦文墙的案例并非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国法院文书网中,有多个案例显示,夫妻间其中一方做了权健,导致双方不合而离婚。其中一份2015年7月3日河北遵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是牛某丙出生后大概100天左右走的,但被告是被权健国际传销组织骗走的,最开始在天津,后来又去过四川、山西,当时不让和家里联系大概1年多时间,2010年下半年被告从传销组织跑出来回家,原告到家追问被告1年多去哪儿了,被告说是被传销组织骗去的。”


3个传销案


此前,权健集团一位高管未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提出的,有关权健在全国多个省市被公安部门以涉嫌传销调查、抓捕,且在多个省市的生效司法判决中,被冠以“传销”的事宜作出答复。


目前通过法院系统公开的判决文书,至少有3个司法判例将权健二字与传销关联起来。此外,另有一些工商部门的行政裁决及查处文本,也将一些省市的权健经营者认定为传销。


2018年6月26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岑明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且追缴犯罪所得。


检方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岑明保经他人介绍加入权健(天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员,成为初级经理、三星代表。后岑明保在郎溪县及江苏省溧阳市等地通过开展推介、组织实地考察、指导、培训等活动,以购买1100元、7700元、9900元、15400元、23000元不等的权健公司产品作为加入该公司会员条件,并利诱他人继续发展会员,按照层级、发展会员的数量获取相应的推广奖、合作奖、销售奖等,骗取财物。截至2017年3月,岑明保在郎溪县溧阳市区域直接或间接发展权健公司会员150余人,会员层级超过三级,非法获利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发后,被告人岑明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5万元。


检方称,上述事实,被告人岑明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有搜查笔录及照片,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户籍证明、营业执照、会员银行借记卡交易信息、权健会员层级、名单等书证,证人岑明富、郭某、岑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岑明保供述和辩解,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岑明保的辩护人认为,岑明保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岑明保主观过失小、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岑明保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5万元,建议在量刑时能给予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明保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为名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50余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12年9月3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的(2012)蛟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缓刑3年至5年不等,处罚金463.8万元至26.3万元不等。


该案的审理法院对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有证人秦某某等52人证实交纳960.00元购买一副‘骨正基磁疗鞋垫’成为会员,只有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时分左右两区发展,当左右两区碰对时有碰对奖,发展人员及销售业绩到一定程度有培育奖。”


此外还认为:“上线会员以下线会员及下下线会员销售业绩晋级为一星至皇冠大使的级别,并按一定的级别提成,通过戴某某或她的下线会员交纳960.00元,成为权健公司的会员,而后发展下线会员及得到返款情况,戴某某是权健公司蛟河店的店长,负责蛟河市下线会员订货及向公司报业绩;书证农业银行卡及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明依据被告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账户交易统计各被告人返利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发生的初始时间为2008年4月,而权健自医科在2013年8月时,才获得国家商务部的直销牌照。也就是说,此案表明,至少在权健获得直销牌照5年前,已经在开展“直销”业务。


29个“系统”


吉林省蛟河市的这一判决书称:“被告人孟某某、战某某、徐某甲、戴某某供述能够相互佐证被告人孟某某是权健公司销售团队之一‘人人系统’最高领导,被告人战某某、徐某甲是该系统领导者,戴某某向公司申请成立蛟河权健自然医学中心店并任该店的店长负责权健公司在蛟河的所有工作,孟某某是战某某的上线,徐某甲是战某某的下线,戴某某是徐某甲的下线,各名被告人交纳960.00元购买权健产品成为会员后,左右两区(记者注:一种业务模式及绩效计算方式,左右成对)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下线会员发展人员及销售业绩确定级别及提成。”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截至2017年3月,据不完全统计,做权健的“(代理商)系统”,至少有永利、永成、易和、舍得、3D、翔健、永道、永和、众赢、鼎盛、人人、圣源、协成、和谐、天意、结缘、百合、太阳、磐石、团结、众邦、牵手、一德、腾飞、天地、天道、君道、国医、人和等29个“系统”。


其中永利、永成、永和等“系统”较大,大致占据了29个系统中的绝大部分份额。在这些系统中,大家互称“老师”,但主要负责人,则在正式场合被称为“领导人”。


但令人意外的是,多个信源显示,权健的“人人系统”其实在此后几年中,有迹象显示其仍在运营。


公开信息显示,“人人系统”的领导人系孟某某,在互联网上搜索“人人系统”及此人名,可见此系统自2012年后的各种活动资讯,以及孟令国的演讲视频。最近的几个“孟令国老师分享创业演讲”视频,时间节点为2015年初。演讲的内容,为做权健产品。


因“人人系统”的判决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孟某某的缓刑期为3年,也就是说,如判例中的孟某某确为孟令国,则其在缓刑期内仍在经营权健,“人人系统”并未遭到司法打击而覆灭。


此外,权健集团官方网站挂出的“权健集团12周年盛典暨颁奖典礼”网页内文显示,2016年4月19日,一张舞台演出图片下,标注有“人人体系精英带来舞蹈《荷塘月色》”。


人人系统在“权健集团12周年盛典暨颁奖典礼”上的演出(截屏图),表明该体系至少在2016年4月时仍存在。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山东。


2014年11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宋某、刘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原判,宋某、刘某甲各自获刑并被处罚金。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该裁定书称:“上诉人刘某甲所提‘不是传销,至多是违规行为,属跨区域经营,是合法经营,会员都是自愿加盟的,是在天津加盟的,没有盈利25万’的上诉意见,经查,根据相关证据证实上诉人刘某甲自2011年春至案发所从事的推销权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的活动存在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等基本特征,符合发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这份裁定书还认定:“且权健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2013年8月7日才获得天津地区的直销资格,该事实不能成为上诉人刘某甲从事犯罪活动的理由,故上诉人刘某甲所提上述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


这份裁定,一是认定了被告的传销性质,二是确认了宋某、刘某甲等人的跨区经营是“犯罪活动”,而不是被告主张的只是“违规”。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推荐阅读

点击大图 | “国难”当头,日本重磅宣布!3至5岁幼儿教育费全免


推荐阅读

点击大图 | 为什么星巴克的服务员不太热情?真相发人深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