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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放贷事件”一商人被关7年后撤回起诉 获26万精神抚慰金

郝成 中国经营报 2019-05-11

本报记者 郝成 北京报道


被关押在看守所7年多,两次被判无期、两次被山东高院发回的刁继龙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结。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济南中院已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刁继龙获得26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获释四个月,被扣押的资产几乎零返还,任何身份证件都没有,朋友都说我这是无罪后的‘裸奔’。前几天济南公安承认说把我证件搞丢了,我才补办了身份证。他们说精神抚慰金按照限制人身的30%给,所以我上诉了。”刁继龙提供证据称,被扣押资产中,有多辆轿车被人长期使用,房产则被变卖。他认为警方在返还资产上太过缓慢,且至今未见任何追责。


2018年12月,刁继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称,恢复自由后的三个月里,他如同在“裸奔”:没有身份证,没有房子,没有钱……这些都被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扣押未返还,有扣押车辆,则始终被办案人使用。


2015年10月,《中国经营报》曾以“公安局下属企业涉嫌放贷”为题,独家报道了济南公安局下属企业放贷,地产商刁继龙间接借贷,随后被抓捕,并被逼替他人还债。一份来自看守所的记录称,刁继龙在被带出讯问时,被办案民警打伤就医。



报道刊发后,济南公安局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但此后再未对“公安放贷事件”做进一步说明,亦多次拒绝回应媒体采访。


有关材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济南市公安局注册设立济南市新大洲贸易中心,且多年来其负责人均由公安局派任。2009年末,该中心申请设立了解放路分中心,并任命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民警齐贵舟为负责人,办公地则为历下分局院内。


2010年6月13日,分中心与齐贵舟的亲家张华签订合作协议,商定由解放路分中心对外寻找、接洽投资对象。并在条款中约定,解放路分中心可以直接将张华的资金打给投资对象,“甲方有在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协助乙方处理纠纷主张权利的义务”。


此后,由齐贵舟出面牵线,先后向张卫、董进借出1100万元和840万元。董进则又将其中的319万元借予刁继龙。


据刁继龙回忆,2011年时,齐贵舟越过董进,直接找到刁继龙并亮明警察身份,向刁继龙讨债。“我当时找到时任分局领导说明了这个情况,讲清这319万元我已经向董进还差不多了,领导也说没事了。但没想到后来就把我抓了。”刁继龙称。


员工证词及银行票据证实,就在刁继龙被抓后不久,有300多万元资金被打至张华账户内。“他们说只要我替董进把钱还了,就放我,所以我让员工打款。”刁继龙称,但打款后,办案民警又要求他替自己并不认识的张卫还钱。


在看守所2011年8月12日及13日的记录上,刁继龙被有关人员前来提审并打伤,且送往医院诊疗。“当时是一个叫柳明的警察。”刁继龙头部至今有多处明显伤痕。


据了解,柳明此后调往市政府就业办工作。齐贵舟已经办理内退。“当年所有办我这事的警察都离开了,所以现在的警察直接就告诉我,这是之前那帮人的事,和他们无关。”


2018年9月5日 济南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致使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同日,济南中院出具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9月10日,检察院以现有证据证实刁继龙具有非法占有涉案资金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致使本案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刁继龙不予起诉。9月12日,刁继龙获释。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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