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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票座票同价需改进?网友却说“千万别讲价”!理由是…

最近,一则“建议改进高铁站票座票同价”的问题引发关注,但是网友站队却让人意想不到……


火车坐票和站票价格一样,

你觉得公平吗?

今年两会期间,

这样一个话题引发网友关注:



人大代表:高铁站票座票同价不合理,建议改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副主委郭乃硕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切实提高高铁配套服务质量的建议”。


郭乃硕在建议中说,近年来,中国高铁发展举世瞩目,高铁的运营速度、运量、节能环保、舒适度等方面获得人们的高度认可;但同时高铁系统依然存在一些细节瑕疵,配套服务质量可以进一步提升。


郭乃硕在建议中列举道,


一是高铁上手机信号弱问题。不仅影响乘客基本的对外交流质量,还对其日常工作、商务往来造成不便。在出差途中,难免有许多事情需要处理,无法与外界良好沟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甚至给乘客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高铁wi-fi不能全面覆盖问题。通信网络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而以安全和服务质量著称的高铁,通信网络建设却成了一个“短板”。高铁没有实现wi-fi全面覆盖,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思维和意识的问题。


三是自动检票机有待改进问题。自动检票机的应用极大提高了高铁的科技程度,本应给乘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给工作人员减少工作量。但在人流高峰期自动检票机效率较低,不得不换成人工检票;无故吞票现象偶有发生;自动检票机不能完全做到人性化运用。这些现象给乘客出行带来不便。


四是票价偏高问题。票价的制定,应考虑到国民收入水平。我国国内人均收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但高铁票价在人均支出的占比远超发达国家。考虑到乘客过多的问题,发行一定比例的站票可以理解,但是站票和座票的价格依然相同,就显得不太合理。


五是饮食、医务、服务态度等相关问题。高铁在饮食、医务、治安管理等方面依然有提升空间,作为国民运输服务的载体,应更多地考虑服务对象的要求和满意度,不断升级服务,给旅客最好的旅途享受。


郭乃硕建议,铁路部门会同电信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尽快解决高铁上手机信号弱问题;高铁实现wi-fi信号全面覆盖,并免费对乘客开放;铁路部门通过无线网络平台实现与乘客的互动与沟通,提高管理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加快科学研究,改进自动检票机,规避瑕疵;高铁的定价考虑国内实际情况,考虑到乘客的承受能力,更多地发挥服务本质,让利于民。


“千万别降价”,网友“站队”意想不到


毕竟和大家出行息息相关,一开始,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



但随后,网友提出的疑问接踵而至……



有人觉得,同价是合理的:



网友表示,建议是好的,但是需要一个优秀的解决方案,也有人主动出谋划策:



有座无座票价一样,有人曾因此起诉铁路部门


事实上,有关火车票有座无座票价是否应该相同的讨论早就有了……


据报道,2016年1月31日,四川省的邓江湖在12306网站购买了当天下午3点50分从眉山站到汉源站的K145次列车无座车票一张,车票价格为28.5元。经查询,该次列车这一运行区间的硬座票价也为28.5元。邓江湖认为,自己支付了和同车次有座的硬座车票一样的票价,却无法享受有座服务,明显不合理。2月18日,邓江湖将昆明铁路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对无座车票打5折,返还多收取的票价款14.25元。

邓江湖不是第一个就无座票价起诉铁路部门的公民,在此之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件。


2006年7月,江西省的丁昌祥曾以“列车上的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为由起诉北京铁路局。后丁昌祥被判败诉。


而据2014年3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广州的雷闯及其朋友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座位服务,雷闯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将其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最终,雷闯败诉。


在雷闯的案件中,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原告自主、自愿购买无座车票,不存在订立合同时的“显失公平”;从合同履行看,被告将原告安全送到目的地,履行了自身全部合同义务。


明明不公平,为何消费者屡屡败诉?


此前,有检察官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是因为各方就火车票是否属于自主定价范畴存在争议。


就目前掌握的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看,铁路部门及铁路运输法院的主要理由有:一是无座票与硬座票在运输成本上是大致相同的。二是无座与硬座同价符合运输市场交易习惯,例如公交汽车、地铁、轮渡均是如此。三是依照价格法、铁路法、《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和《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软卧票、硬卧票、软座票、硬座票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相关法律文件并未规定无座票的定价方式,因此属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定价范围,,铁路运输企业比照硬座票价出售一定范围的无座票属于经营自主行为。


对此,有专家建议:


消费者在坐票售罄之后,只能选择付出相同金额,接受打折的服务,以及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受到侵犯。

我国的火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铁路部门不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主体,其承运责任带有很强的公共与公益性质。

如果基于现实需求增加站票及定价类型,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即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加站票类型;征求民意,形成合理的价格计算标准。


你觉得如何定价才算合理呢?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澎湃新闻(thepapernews 记者 张家然)、检察日报(作者:赵衡)及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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