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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6年前“投毒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郝嘉奇 中国经营报 2020-12-01
本报记者 郝嘉奇 

4月1日上午,河南商丘民权县 “投毒杀人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被告人吴春红被认定无罪。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已在金华监狱门口等候。

4月1日,时隔16年后,吴春红走出监狱,准备回家。受访者供图。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岁)先后中毒,经抢救,王某峰脱离生命危险,王某龙最终死亡。根据法医鉴定结果,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

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根据案件资料,警方侦查了解到,吴春红在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因安装电表及用电等问题,与电工王战胜产生了矛盾。

“2004年11月14日早上,王战胜用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王战胜口气强硬,并联想到以前与王战胜的矛盾,便产生了投毒报复王战胜之恶念,遂从家中取出存放的毒鼠药带在身上到王战胜家交电费。”

资料显示,“交完电费后,吴春红趁人不备,溜入王战胜家的厨房内,将鼠药投放到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次日早上,王战胜用豆糁及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两个儿子食用后先后中毒,最终一死一伤。”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3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不服,提出上诉。河南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8年9月,最高法作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本人一直喊冤并持续申诉。他写下《申诉书》称,自己遭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同时办案民警威胁如果他不认罪就要抓他的媳妇。“刑讯人拿着我媳妇的证件威胁我,孩子还小,媳妇若被抓进来谁来照管我的孩子?”

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案存在诸多疑点,除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至于他投的是什么毒,供述也是前后不一的。一开始是说在自己家拿了微黄色的‘敌害清’,当办案机关从其他人家中提取到‘毒鼠强’后,供述又改成了‘毒鼠强’。最重要的是现场并未发现任何与吴春红有关的生物材料,包括厨房的门窗、器具,没有发现他的脚印、指纹、毛发。”

李长青还说,没有人看到两个孩子吃了面托,检验也无法辨别胃里物质,孩子吃了什么至今还是个谜。

李长青告诉记者,吴春红和王战胜的矛盾是子虚乌有的。吴春红在《申诉书》中写道:“我们在村上是一般的村民关系,没怨没恨,私下更没有经济上的往来,也没有在什么地方发生过争执和矛盾。14号早上王战胜在广播中根本没说难听话,仅凭王战胜在广播里说话难听,就害他吗?况且,我已缴过电费,王战胜一开始要电费我就积极上缴。我根本没有害人动机。”

3月30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两家虽然是在一个村,但相隔很远,父亲和王战胜没有矛盾,碰面也会相互打招呼。

吴莉莉表示,自2004年入狱以来,父亲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让家人一定要为他申冤,“除了口供之外,并没有物证能证明我父亲投毒。如果同意减刑,就需要写认罪书。”

吴莉莉说,父亲被判刑后,王战胜提出数万元的赔偿,她一直没有接受。 

4月1日庭审现场由控、辩双方及法院工作人员组成,吴春红在浙江省金华监狱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宣判。


当天,吴春红的家属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等候在浙江省金华监狱门外。

吴春红入狱前照片。吴莉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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