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下财政部拟对会计所分级分类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原证券资格机构具天然优势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财政部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纸“分级分类”文件,事关业务承接规则的大事,在行业引发极大关注。
6月10日晚间,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类办法》)。财政部表示,此《分类办法》系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相衔接,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障。
根据《分类办法》,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业务规模、人力资源构成情况、内部管理情况、运行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安全水平、接受监管有关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会计师事务所将划分为A+、A、B、C、D五个类别,A+评级需得分95分以上(满分110分),A评级得分85分以上。只有A+评级具备承接央企集团审计业务能力,A+、A评级具备承接上市公司业务能力。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分类办法》,有业内人士分析,其主要目的即为对事务所承接相应业务进行规范,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和能不配位的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分类办法》虽然表明“自愿参与”,但如果拟接上市公司业务,则必须参加,而且此举或重走“审批”老路,原证券从业资格机构仍有天然优势。也有人认为,《分类办法》比审批制前进了一大步,这次政策引导是支持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发展的举措。
自愿参与 得分=评分+加分-减分
财政部表示,组织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大中型金融机构审计业务、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上述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参加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工作。财政部组织专家团队实施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工作。专家团队以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产生。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得分=评分项得分+加分项得分-减分项扣分。评分项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其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及人员规模情况(20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期内年均审计业务收入、年均综合业务收入(包含审计和非审计业务收入)规模等。
其二,专业胜任能力情况(20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大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单位财务报表审计经历;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会计审计领域咨询专家情况等。
其三,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情况(25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
其四,质量控制情况(15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情况;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项目合伙人等权责落实情况;执业责任内部落实情况等。
其五,持续稳健运行情况(15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保持相对稳定和较好的品牌意识;审计项目资源投入与客户规模匹配情况;风险承担能力情况等。
其六,信息安全情况(5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工作底稿数据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在国际网络中保持独立性情况等。
五个大类 A类所可承接上市公司业务
此外,还有最多10分的加分项以及最多20分的减分项。会计师事务所将划分为A+、A、B、C、D五个类别。
A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得分应在85分以上,专业人才规模较为雄厚,风险承担能力较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一般具有承担上市公司、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审计业务的能力。其中,A+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得分应在95分以上,一般具备较强国际服务能力,具有承担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审计业务的能力。
B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得分应在75分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立了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一般具有承担新三板等非上市公司类证券服务业务、非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能力。
C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得分应在60分以上,规模较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完善,一般具有承担某些专项审计业务的能力。D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
另外,还规定了“一票否决”项,即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审计失败案件,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得被评为A类或A+类。
财政部:打分和分类并非强制
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由原来证监会及有关主管部门“双审批”改为“双备案”,但目前尚未出台明确规则。鉴于此,审计市场迎来了一段时间的骚动,某些没有证券业审计从业经验甚至仅有几名注册会计师的小所,率先尝试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比如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等。
而此次财政部出台《分类办法》,有业内人士认为主要目的即为对事务所承接相应业务进行规范,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和能不配位的情况。
也有一部分声音认为,《分类办法》是在走“审批制”的老路。
“还是老套路,估计85分以上的还是那些规模大的原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评级到最后可能就只剩下A+和非A+两类。”名字为雷明和悠然的网友在专业群里如是表示。
“尽管表面上看是自愿申请,但已明确表示‘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相衔接’,这就表明,要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就不能不参加该质量评估和分级分类。”一位上市公司独董、资深注册会计师表示,《分类办法》分出五个类别,究竟多少家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尚不得而知。但这个数字应该大于原来有证券业务资格的40家,但本质上还是一种排序。
财政部相关人士在回复媒体疑问时表示,打分和分类只是给市场提供参考,并非强制,也不会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什么级别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上市公司选择了D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财政部也不会对其业务备案制造障碍。
但记者发现,上述解释与《分类办法》当中的说法似有矛盾,记者查阅《分类办法》发现,仅有A+和A类的会计师事务所才具有胜任上市公司的审计能力。
《分类办法》第十条明确,A类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具有承担上市公司、中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审计业务的能力。其中,A+类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具备较强国际服务能力,具有承担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等企业审计业务的能力。
上述资深注册会计师表示,《分类办法》虽然降低了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在评比得分中的权重,但其审计历史和经验积累是评比的重要因素,中小事务所在这方面得不了高分的,因此这种评比,对原来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仍然非常有利。
一位网名为审计人的人士亦持同样看法,他表示既然取消证券资格又搞出其他限制措施,可以预见未来评级将成为招投标条件之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得到公平竞争机会。
而针对质量进行评估的《分类办法》,对于“质量”的权重和专业能力的认定争议颇多。
“说好的质量评估分,结果只占了15分。”一位网友如是表示。
另有诸多人士认为,用会计专业硕士人数和CPA(注册会计师)人数来衡量专业胜任能力未免太过片面,“持证人数和会计专业硕士数量,只能说明会考试的人多,但并非所有有CPA证的人都有专业胜任能力。不如结合事务所承接业务类型,看人员的从业年限,就能一定程度反映经验。”一位有13年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表示。
质量评估 建议切实引导提高执业能力和质量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则对《分类办法》持有肯定态度。
“《分类办法》比审批制前进了一大步,审批制下,就是大门在哪儿,想让谁进不想让谁进监管说了算。《分类办法》是把条件摆出来你自己努力。”该合伙人表示,这次政策引导是支持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发展的举措。
上述合伙人同时表示,我国的市场环境、思维方式、文化背景与西方所谓市场经济是有本质不同,我们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高,做大做强本土所是关系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引导、支持、促进本土所做大做强是他们的本质工作,指导思想与方法是正确的。
但前述资深注册会计师并不完全同意上述看法,他认为目前的评比方法仍然主要还是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先做大,没有真正引导事务所先做精、做专,通过做精做专做强后再做大。
“如何切实引导、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真正重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真正提高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这才是评比的本质和目的。”该人士表示。
另一位自称“审计老兵”人士亦认为,在注册制下,事务所审计质量是市场规范的基础,强化质量是必须的。事务所审计质量主要取决于收费,职业道德,胜任能力,管理水平。《分类办法》中,对胜任能力和水平过于重视,对职业道德和收费标准重视不够。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而不是哪家事务所。不应当将事务所从事过上市公司类审计予以作为评分基础,而应该以所内的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少人多少次的证券审计经历即可,不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就是目前的证券资格事务所了。
业界比较一致的声音是,职业道德是审计的根本。审计只是遵循现有既定的规则而已,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差距应该是执业经验。因此,不能把胜任能力看得过重。
(编辑:夏欣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