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大连一涉黑组织栽了!曾非法敛财千万,弄瞎员工眼睛,逼得他人跳海…
" 黑老大 " 张斌凭借垄断旅顺啤酒销售市场起家,笼络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步形成了以张斌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实施 90 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张斌团伙不仅欺压当地渔民,破坏政府工程建设,更敢于对抗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张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13 个罪名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19 年 9 个月。
张斌其人
" 黑老大 " 垄断啤酒市场起家
张斌,男,1970 年出生,曾因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多次被判刑。2014 年 3 月 25 日,张斌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29 日被逮捕。
1998 年,张斌刑满释放后,以与大连市旅顺口区啤酒经销商王某合作经营啤酒业务为名,进入旅顺口区啤酒经销市场,随后又逐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王某退出经营。张斌先后网罗大量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排挤在旅顺口区经营啤酒的商户,并对当地经销啤酒的饭店、烧烤店、酒吧等场所强加干涉,逼迫其经销张斌推销的啤酒,进而逐步控制和垄断了旅顺口区的啤酒销售市场,并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2008 年 3 月及 2009 年 3 月,张斌以上述非法利润为资本,先后购买、成立了大连金洋海上游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洋公司)和大连运吉商贸有限公司。张斌遂以两家公司为依托,先后网罗刘某、梁某、高某、王某等人,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张斌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张斌先后聚敛了数千万元的财产,其中经司法专项审计,金洋公司仅非法经营的获利额就高达人民币 1667 万余元。2009 年至 2014 年,张斌以非法聚敛的钱财陆续投资 1172 万元,购置各种型号的快艇 28 艘、车辆 7 台,修建违章建筑办公楼一栋。
实施 90 多起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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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以来,张斌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团伙成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截至案发前,张斌团伙在模珠街海域共实施破坏生产经营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逃税罪等犯罪活动九十余起,实施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九十余件,严重破坏了旅顺口区模珠街地区及周边海域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阻挠破坏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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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旅顺口区黄金山南侧海岸线投资建设 " 大连泛海国际旅游度假区 " 项目。张斌在得知金洋公司所控制的海域属于该项目的动迁区域后,为获取巨额补偿款,多次指使团伙成员,有组织、有计划地采用殴打、恐吓、骚扰、辱骂等手段,阻碍施工单位的正常工作,致使泛海集团填海工程所有施工区域全部受到影响,并一度面临全面停工的严重后果,给项目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数千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并对旅顺口地区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3 年 3、4 月间,中交一航局三公司三条施工船只在模珠街海域进行正常填海施工时,张斌指使手下带人乘快艇到施工船只前阻止施工未果,张斌又增派 20 余人,驾驶绑着汽油桶的八九艘快艇将三条施工船只围住,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以驾艇撞击施工船相威胁,施工人员被迫停止施工并撤离。
2013 年 2、3 月间,张斌为了阻止 " 泛海项目 " 施工单位车辆进行填海施工,指使手下,在施工车辆必经之路的模珠街道路中央挖了一条宽五十厘米,深三十厘米,长 8 米的沟,迫使施工车辆停运或绕路通行 …
不少渔民被迫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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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间,张斌为获取经济利益,以美化模珠街海边环境为由,强行将渔民停靠船只的绞盘房拆除,给渔民停靠船只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张斌团伙还采取割断缆绳、废船围堵、公然窃取、强占等手段,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并对敢于反抗的渔民进行辱骂、殴打和威胁,最终迫使大量渔民改行或纷纷迁往他地。
2012 年以来,张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大连海宝渔业有限公司及承包经营户张某的捕捞船阻挡了金洋公司快艇的航道为由,多次指使团伙成员手持凶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抢夺海宝公司的海产品,并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对海宝公司和张某承包海域内的海产品进行盗窃,先后盗窃海产品数十起。
张斌团伙不仅欺压当地渔民,破坏政府工程建设,更敢于对抗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2008 年 4 月,大连水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王某等人到金洋公司对快艇进行例行安全性能检验时,遭到张斌等人的无故殴打和威胁,迫使大连水路运输管理处无法进行正常的管理活动,导致金洋公司的二十余艘游艇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长达数年,张斌从中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一千五百余万元。
强行霸占小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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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前后,洪某在旅顺口区模珠街海边修建了四间临时建筑,经营红河小吃部,每年收益近十万元人民币。2008 年,张斌接手金洋公司后,为了霸占红河小吃部,指使团伙成员采取殴打、威胁、恐吓和强拿硬要等手段,多次对洪某进行威逼。
2011 年 12 月,任某某(已判决)以不让洪某在海边捡拾海菜为由,将洪某殴打致腿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在任某被查处期间,张斌多次找到洪某,逼迫其撤销对任某的控告,并用头将洪某左眼眶撞伤。为了躲避张斌等人的报复,洪某无奈暂时将红河小吃部关闭。
2012 年 12 月,张斌在没有通知洪某的情况下,指使团伙成员将红河小吃部的门窗撬开,把室内物品搬出,强行将红河小吃部霸占。因对张斌等人的畏惧,洪某不敢找张斌理论,也未敢向公安机关报案。至张斌被抓获时,红河小吃部已被张斌改造成金洋公司食堂,一直在张斌等人的霸占使用中。
殴打罚站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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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8 日上午 10 时许,张斌因金洋公司偷电线路被大连通垠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拆除而不满,当通垠公司电工马某、顾某到金洋公司恢复供电时,张斌手持木方对马某进行殴打,顾某因害怕被打便开车逃离,张斌又指使手下将顾某追回,张斌手下员工追上顾某后对其进行殴打,并将顾某押回到张斌面前,张斌和手下又对顾某进行殴打,致马某和顾某身体多处受伤。 在对马某和顾某实施殴打后,张斌等人又强迫马某和顾某将其公司的用电线路恢复到偷电状态,随后张斌仍然不允许两人离开,让二人在电表箱前罚站,直到公安机关到场后才将二人带离。慑于张斌等人的威胁,马某、顾某不敢向警察讲述实情,不敢到医院就医。
泡在海里三小时被冻僵才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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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3 日 13 时许,张斌因被害人赵某在海边开车耽误其逗狗为由,用石头将赵某所驾驶汽车的驾驶室玻璃砸碎,并扔石头击打赵某,赵某因害怕将驾驶室车门关闭不敢下车。当日 23 时许,张斌又指使手下继续对赵某进行殴打,张斌手下把赵某带到金洋公司观景台的公路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赵某的胸部,并将赵某左臂打伤,经鉴定属轻微伤。
2012 年 8 月 21 日,张斌因擦船一事对赵某不满,便指使手下在金洋公司浮桥附近对赵某进行殴打,致赵某鼻子出血。随后张斌手下又将赵某拖至海滩上,继续对赵某的头部进行击打,其中一人还用铁凳子打赵某背部,之后,赵某又在办公室张斌打了两个耳光,致赵某头部、背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
2012 年 11 月的一天下午,张斌因修理海里的水泵一事对赵某不满,在金洋公司风车楼处用对讲机将赵某鼻子击打出血。当天下午 4 时许,张斌又让赵某到离岸边 100 多米的海里去找水泵,并称不找到水泵不准其回到岸上。当日赵某没有找到水泵,因害怕张斌而被迫在海里持续待了 3 个多小时,直至身体被冻僵无法支撑才呼叫求救,后被他人救上岸。上岸后,张斌又用脚踢踹赵某。
组织团伙每年花费 2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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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团伙成员多是两劳释解及社会闲散人员,人数众多、组织层次分明,为管理该组织,张斌将非法获取的部分资金,分别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奖金,以提高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为组织成员购买汽车、手机等交通及通讯工具,以方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以提高组织成员的忠诚度;为组织成员支付因违法犯罪活动而造成的被害人的赔偿费、医药费等,以解决组织成员的后顾之忧;为组织成员购买枪支、管制刀具和毒品等违禁品,以提高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据统计,2008 年以来,被告人张斌平均每年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奖金近 200 万元人民币。张斌对组织成员采用军事化的严格管理,甚至不惜对触犯 " 纪律 " 的团伙成员进行惩罚、殴打,以达到维护组织稳定的目的。
殴打弄瞎员工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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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以来,张斌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多次对金洋公司员工于某随意殴打,并多次对于利采取罚跪等侮辱性惩罚;2013 年 9 月 28 日,张斌以修建旋转楼梯工程进度慢为借口,在模珠街海边对于某实施殴打,将于某耳朵打出血,右眼打伤,并用一袋白灰粉朝于某的身上砸去,致使白灰粉末溅入于某被打伤的眼内。于某因害怕张斌的暴力行为,案发后没敢报警,没敢到医院就医。后经医生诊断,于某右眼视网膜脱落已经失明。
员工怕被打被迫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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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六七月间,金洋公司员工黄某因海上风浪太大而没有出海,张斌得知后,对黄某产生不满,随后其强行开船拉着黄某向海里开了近 1000 米,并扬言如果海里没有浪就让黄某游回来,黄某见海里风浪确实比岸边小,因为害怕被张斌殴打,便自己跳船下海,随后张斌开船离开了现场,黄某在海中漂了近半个小时,才被他人开船救上岸。
员工晕倒被踢醒后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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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张斌拖欠金洋公司员工李某用于买菜的采购款 2 万余元不给,反而在 2013 年 8 月间,以李某欠金洋公司 7 千余元为借口,将李某叫到金洋公司的办公室内,对李某进行辱骂,并以不让李某离开办公室相威胁,逼李某写下欠条。
李某又气又怕后晕倒在地,张斌不仅不对李某进行救治,反而用脚对李某踢打至其苏醒,随后张斌继续对其辱骂,李某因不堪受辱遂从金洋公司二楼跳下,致其腰部摔伤。
最终," 黑老大 " 被判 19 年 9 个月
听说你很社会
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张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13 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9 年 9 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30 万元,罚金 50 万元。张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所得财产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收缴。
其余 54 名被告人,46 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8 年 6 个月至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不等的刑期,8 人被判缓刑。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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