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特大刑事案件嫌疑人抓住了?警方传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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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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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消息发出后,
不少网友留言说嫌疑人已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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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说看到了案发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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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进展到底如何?
网友们说的这些是谣言还是真的?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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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向大连市公安局求证获得最新消息:
目前,普兰店特大刑事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身份已锁定,大连警方正集中全力开展缉捕中,希望社会各界群众注意发现并积极提供线索,警民携手,尽早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还社会以安宁!
所以
嫌疑人仍在逃,
警方正在全力缉捕!
同时@大连公安今日发布警方辟谣:
4月17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大连警方集中全力开展侦破缉捕工作,并在官方新浪微博@大连公安 公布了相关案件情况,发布了悬赏通告。此期间,有个别网民在微博、微信等平台散布了“普兰店大谭镇行凶过程”“普兰店特大杀人案嫌疑人已被抓获”等相关图文、视频信息。经警方核实确认,网传内容与本案无任何联系,视频、图片中涉及的地点也不是大连,敬请广大网民不要信谣、传谣。
对于这些谣言,记者进行了梳理,希望大网友要擦亮双眼,一些谣言只要稍微加以辨认和分析,就可以明辨是非。
“普兰店特大杀人案嫌疑人已被抓获”
公安通报发布后,很快一个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拍摄者在视频中举着拍摄设备,称:公安已经抓获案犯,然后持设备一路向前,随后拍摄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的押解下,走出警车,大量民警在维持秩序,远处有大量群众在围观。
谣言解析:实际上,这则视频呈现的是某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镜头。视频中的街景和季节特征也明显与大连目前不符。视频中警方的车辆车牌号显示为“晋X”,经过调查视频中实际的发生地也是山西省,因此这则视频明显为谣言。
“普兰店大谭镇行凶过程”
在警方通报发出后,一则现场“监控”疯狂砍人视频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转发。视频中在一处农家大院里一名黑色衣服男子持菜刀疯狂砍向已经倒地的一名男子头部和颈部,现场还有一名红衣女子在看到行凶后吓得赶紧走开,整个视频时长10秒。
同时,“大连普兰店杀人现场图片”的一则谣言也在传播,图片完全没有进行处理,现场满地鲜血非常血腥。
谣言解析:这则视频监控显示的时间是4月16日下午15时35分,而警方通报中明确表示案发时间为4月17日17时许,这与大连警方通报的案发时间明显不一致。此外,该视频中一辆吉利轿车的车牌号也显示的非大连车辆。经过警方核实后,该视频系外地视频。而对于所谓“杀人现场图片”也系移花接木的谣言。
杀人起因为“一个粪坑”?
打麻将引起的?
有网友在朋友圈称凶手因为一块“粪坑”问题,将对方一家四口惨杀;还有的网友称凶手因为经济纠纷痛下杀手等等。
谣言解析:对于一起特大刑事案件,警方在缉捕嫌犯的同时,也将从多方面入手全面调查案件。实际上,有一些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在警方调查取证后,所有案件的始末细节都要经过检察院审核以及法院判定。所以,对一个案件盖棺论定是不可能在嫌犯未到案的情况下做出。那么这种对案件缘由的无端揣摩明显是不可信的,有时甚至会起到混淆视听,误导舆论。
但有不少网友也还是很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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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说的很有道理!
因为传谣的后果很严重!
网络谣言视其影响可造成民事、行政、刑事3个层面后果。
民事影响:倘若发布者不负责任的言论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他人精神、名誉上的损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者可要求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
造谣传谣,
无视国家法律,
终会自食其果。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琳
资料来源:@大连公安、网友留言
点个大拇指希望嫌疑人能早日被缉拿归案,也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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