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路公交上,大胆色狼猥亵9岁女童被抓,调查后发现他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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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公交车上
一外来打工的男子
竟将“咸猪手”伸向了九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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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下午,来连旅游的戴先生夫妻带着9岁的女儿丹丹(化名),乘坐702路公交车,因为没有座位,三人就分开站着。戴先生面对着丹丹,当时丹丹身后站着一位穿黑衣服的男子,不久戴先生就发现这名男子的手不太老实。
丹丹:
刚开始是感觉什么东西好像碰了一下,没感觉怎么着,之后就感觉是手指头摸的......
”戴先生:
他的手放在孩子屁股和腰的位置,但是因为我是在对面,只觉得他的手在动,但我不清楚他到底在干什么。
”戴先生看见黑衣男子的手放在丹丹屁股和腰的位置,而且感觉男子的手在动,但戴先生不清楚男子到底在干什么。不过在戴先生看过去之后,男子就停了手,戴先生并不能确定对方是不是有意而为,于是灵机一动戴上了墨镜。
他的手放在孩子那块儿了,已经比之前动作要大的多,能看清楚他的手在动。
”戴先生立即上前制止了男子的行为,但对方却并不承认摸了丹丹。由于车上乘客比较多,公交车上的监控画面并不能显示男子是否有异常行为,双方在车上发生了争执,之后戴先生报了警。
民警将当事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里。没想到派出所里刚才还死不承认的黑衣男子,一经审问就老老实实地说出了实情!
王某交代,他是故意乘坐这个公交车,在公交车上专门盯着十多岁的小女孩儿下手,然后猥亵这些小女孩儿。
据了解,王某今年只有22岁,锦州人,来大连打工一年多,让人诧异的是,如此行为王某竟然不是第一次做了!从五六个月之前开始,他就频繁在公交车上做出如此举动。
仅就王某交代的,就有五六起他在公交车上针对小女孩儿的不文明行为,但很多小女孩儿在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都像丹丹一样不敢说话。
丹丹说她当时很害怕,担心自己说出来对方会打她。而这种沉默让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直到这次被戴先生抓了现行。
2017年8月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同年8月22日执行完毕。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同年8月2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王某被逮捕。
2017年11月13日,检察机关以犯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为满足性刺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
其辩护人认为:
虽然王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猥亵,但不应当认定为“当众”猥亵。“当众”强调的是行为的公然性和非隐蔽性,但本案只有被害人及其父亲看到了王某的猥亵行为,王某实施犯罪时是秘密的、非公开的,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对此也并未察觉,该行为与在公共场所当着众人,毫无忌惮的公然实施猥亵不同,也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不属于“当众”猥亵。王某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王某采取用手隔着裙子摸臀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相较于其他常见猥亵方式,王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人身危险性较弱,根据被害人父亲陈述被害人除事发当日有情绪紧张、害怕的表述外,至今已渐趋平复,未有更大影响,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王某从轻处罚。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1322nyjnf7&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来源:《法治新天地》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7日14时许,王某乘坐702路公交车,行使至西岗区南石道街至北石道街路段时,采取用手隔着裙子摸臀的方式,先后两次对未满12周岁的丹丹实施猥亵,被丹丹父亲发现并制止后报警,警察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王某为满足性刺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当众猥亵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关于辩护人对王某不构成当众猥亵的辩护意见,因本案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在运行的公共汽车上当众猥亵儿童,而无论在场人员是否看到,都不影响当众的认定,因此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判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图片、视频来源:《法治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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