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这款色情APP,他4个月发展了400多万会员,经营额1.4亿!让人不寒而栗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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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多月的时间
非法经营金额高达1.4亿余元
……
2015年2月,1991年出生的王强成立北京趣网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招募郭某等六人从事财务、技术、推广等工作。自2016年4月,北京趣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的情形下,采集淫秽、色情等视频内容作为后台数据开发“火爆TV”APP,与第四方支付公司合作用虚假身份收款,招募“站长”通过互联网以“黑客技术”等手段有偿推广该APP,以淫秽、色情等视频内容诱导网民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充值成为会员或升级会员,从中牟利,先后发展会员426万余个。
在此期间,王强亲自或授意手下开发、维护该APP,采集淫秽色情视频等内容作为后台数据,嵌入第四方支付公司的支付接口,编写访问链接,不断更换域名逃避监管;郭某等人明知该APP内容及推广方式违法,仍在王强的授意下通过QQ群发布广告招募“站长”有偿推广该APP,以网民实际支付金额结算,约定分成比例,并提供访问安装该APP的链接,以淫秽色情等视频内容诱导网民安装APP并付费使用,由郭某采取日结汇款的方式为“站长”结算分成。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13日,
王强等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王强存款2400万余元。
2018年2月5日,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王强等七人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郭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互联网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刑罚处罚。七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王强是共同犯罪的起意人及主要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故予以从轻处罚。另外六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缴纳罚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故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
王强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2410万元;
其他六名被告均被判处缓刑。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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