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3伤!西安路一写字楼,男子持刀杀人!就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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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下午,沙河口区君安国际大厦写字楼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捅伤多人后自残,致一名35岁女子当场死亡……
男子写字楼内行凶
1979年出生的张某是黑龙江人,张某的妻子与王丽(化名)等人合开了一家“世纪佳缘”婚介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沙河口区君安国际大厦内,公司法人为王丽。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王丽私自转让股份等问题,几位合伙人的关系闹僵了。2017年8月15日11时左右,因为“谁给员工发工资问题”,张某妻子与王丽产生争执。期间,张某妻子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张某随后赶到了公司。
张某赶到后,双方因为员工工资谁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越说越僵。张某从裤兜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王丽的胸部和脖子。张某持刀伤人,王丽的妹妹和朋友小韩赶紧上来拉拽张某,张某又用刀将两人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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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快报警,有人杀人了……”见张某杀红了眼,王丽的妹妹赶紧跑到隔壁写字间躲避,并让人帮忙报警。
接到报警电话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警力到场处置。而张某行凶后,一度准备跳楼自杀,被妻子阻止后又用刀朝自己肚子捅了一刀。
犯故意杀人罪获死缓
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王丽已经当场死亡。经鉴定,王丽因颈部损伤致左颈动脉断裂造成急性大出血当场死亡;王丽妹妹受轻伤一级一处、轻微伤两处;小韩受轻微伤。
2017年9月6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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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18年7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刑事判决部分报送省高院核准。张某的指定辩护人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原判量刑重”为理由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张某故意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关于张某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重”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案发后虽拨打“110”报警,但其在警察到来后用自杀来逃避法律制裁,主观上没有自动投案的意愿,不构成自首。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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