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大早,男子在大连一小区楼下拿麦克喊话!原因令人无语…
【戳↑↑↑图片查看更多】
小区道口被车挡住,你通常怎么出来?
留电话的打电话
没留电话的就得一直B-B-B-B摁喇叭了
甘井子梅山路就有人
别出心裁
大家随意感受一下
11月11日早上8点39分,网友@青春不喂狗69106在新浪微博上称,甘井子区梅山路33号楼前有一辆车停在道口,把道挡死了,有位大哥就拿麦克喊。
(猛戳视频)
↓↓↓
视频制作:宋佳
这位网友表示,该小区是老小区。没有正规的停车场,车都是随便停的,希望相关部门解决此事。
网友爆料:
很多网友听了这位大哥,
浑厚的“男中音”,
纷纷表示“折服”。
网友们纷纷热议:
“这大哥有才啊!”
“哪来的麦克啊?”
“乐死我了,准备齐全!”
估计这位大哥也是被逼“急眼”啦!
小编也感叹,
这年头要不带齐“装备”,
都不好意思出门。
而对于事件本身,
网友们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声音一
“喊麦”大哥做法欠妥
一些网友表示,“喊麦”大哥的做法欠妥,和乱停车的行为没有区别,都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活。
亲爱的小孩XXX:喊麦的和乱停的有什么区别,都在严重影响别人
你好呀小样XXX:不是,大周末的你不睡觉我还睡觉呢,都当大家跟你一样起得早吗?
声音二
车主乱停车行为太气人
一些网友则力挺“喊麦”大哥,认为车辆乱停乱放,堵住消防通道本就不对,车主还不留电话,的确很气人。
哇塞姑娘XXX:车被堵,没留电话,打114查询,电话关机,干等,气死了!
前小钱XXX:没觉得,哪不对,难道违停车没有错吗?
我08002XXX:可以体谅一下有事出去,却出不去的心情吗
半度凉生XXX:不了解情况就别瞎说哈,地上写的消防通道禁停,车主把车堵在道口,不留电话,交警队都没办法解决,也不给拖车,早上八点多,楼院里的车一个都出不去,上班迟到,出不了门的。谁来体谅这些人
声音三
停车难、停车贵令人无奈
还有一些网友对停车难、停车贵进行一番吐槽,字里行间都是无可奈何。
涨涨涨XXX:你家正规停车场不花钱?一个月怎么不要200块?这些钱你给啊?
只给拾荒者XXX:苍山路,梅山路,文星街这几条千山路附近老小区的街道,没有具体停车位,有些人在地上画个圈写上车牌号就说是自己地方,有的用板凳,有得在树上栓铁丝,根本没人管!
面对这些不文明的停车行为,大部分业主只能忍气吞声,如果遇到某些脾气比较暴躁的业主,分分钟压制不住体内的洪荒之力,让你的小车变成这样……
说实在的
小区内乱停车,的确很不应该
不仅给群众们的生活造成不便
给小区也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更重要的是
导致“生命通道”不畅
一旦发生火灾、突发疾病、治安事件等
消防车、救护车以及警车等
均无法通行,后果不堪设想
在大连到底怎么停车才不违法?
针对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站点、行车道和人行道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停行为,交警部门持续治理,坚持严格执法,兼顾保障民生。全市日均查处违法停车1500余件,但违停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停车难、行车难、走路难的“三难”问题仍然是市民和交警部门共同关注的重点。
白蓝黄三种停车位看清楚再停
目前,本市停车位主要分为白色、蓝色、黄色三种。白色停车位为收费泊位,蓝色和黄色停车位属于临时停车泊位。
至于在哪些路段、哪些区域可以停车,如何停车,交警部门在相应路段已经设立了禁停标志、标牌,并细化到具体时段、朝向。
本市使用3种违停告知单
关于对违停车辆的处罚,目前本市主要使用三种处罚单据:粉色、绿色、黄色的违停告知单。
粉色,就是《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告知单》,一般适用于本市设立“记3分、罚款200元”标志或路边道沿漆成黄色路段,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7条第2项,记3分、罚款200元。
绿色告知单是常见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一般适用于所有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的路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5条第5项,罚款100元,不记分。
黄色告知单就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处罚依据《大连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罚款100元,不记分。
400套视频200套公交抓拍设施齐上阵
对违停的治理,交警部门除采用粘贴违停单据外,还将发挥已升级的400余套视频抓拍监控设施和已安装在公交车上的200套自动抓拍系统,对违停重灾区、违法占用公交站点(公交专用道)恶意违停以及人工巡查不到位的区域进行监控抓拍和录入处罚。
目前,本市对30条示范路街开展逐一治理,已初见成效,虽然与政府既定目标和市民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但交警部门严查违停不放松,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关心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支持交通管理事业,不要乱停乱放、非法占道经营和私设停车器,共同维护本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规定
什么叫“规定地点”和“临时停车”
关于机动车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及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有的街道和公共广场也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是可以临时停车的,但要做到即停即离。
关于“临时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是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是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是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来源:综合自大连广播电视台、大连交警、网络等
【戳↑↑↑图片查看更多】
点个Zan !希望都能按规定停车,
对自己也对大家的生命财产负责!